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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
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
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
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
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问题:
1.《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
2.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一并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3.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
4.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
材料一:李某参加了某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某省公安机关职位,以第一名的成绩通过笔试和面试.后招录机关根据本省公务员录用规定,认为李某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决定不予录取。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
材料二:李某后来顺利进入工作岗位,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坚决执行上级命令,在一次执法过程中,上级根据《某省关于××的治安处罚的规定》,命令李某将相对人张某拘留10天。张某提醒上级这个执法依据可能违法,上级仍然坚持该命令,李某执行。在这个过程中李某身体遭受伤害。后查明,该依据违反上位法,李某因此被给予记过处分。后李某由于并且自己也受伤住院。由于暂时不能从事本职工作,被单位调换了工作岗位,李某口头表示不服,出院后被单位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
问题:
?1.用人单位根据本省公务员录用规定认定李某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不予录取是否合法?为什么?
?2.李某是否可以就不予录用的决定起诉?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3.上级依据《某省关于X X的治安处罚的规定》,命令李某将相对人张某拘留10天的决定是否违法?为什么?
?4.若张某对拘留决定不服应该以谁为被告起诉?
?5.李某身体遭受的伤害是否可以要求张某赔偿?为什么?
?6.李某最后受到记过处分是否合法?为什么?
?7.李某被辞退是否合法?为什么?
京州大风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是由原京州大风服装厂于2003年改制而来,注册资金500万元,改制后的股东为电力公司(国有企业,持股61%)、中静公司(民营企业,持股35%)和大风厂职工通过身份置换持有的股权,因为职工人数众多,职工推举蔡成功作为代表进行股权登记。
2015年3月,大风公司伪造蔡成功签名制作虚假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纪要材料,进行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使蔡成功丧失了注册股东的身份。变更后的大风公司的登记股东为电力公司和中静公司。
蔡成功多次主张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以明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但大风公司一直以蔡成功已经不是公司股东为由予以拒绝。
2016年12月,电力公司欲将其在大风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水利公司,联交所于12月15日公告:大风公司61%的股权转让信息:(1)挂牌期为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14日;(2)转让价格580万元,一次性付款;(3)继续履行原标的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4)意向受让方在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支付保证金140万元;(5)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联交所提出受让申请,并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优先行使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中静公司2016年12月20日,向联交所出具了异议函,称电力公司的股权转让信息披露不实,中静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请求联交所暂停挂牌交易,重新披露信息。
2017年1月16日,电力公司与水利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3月11日,大风公司向水利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将其列入公司股东名册,但未能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2017年3月,中静公司完成了内部的审核流程,并与中安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分期付款支付协议》。约定中静公司向中安公司转让大风公司股权15%,转让款100万元,分四期支付,分别为合同生效后每月1号支付25万元。中安公司支付了首期款项25万元后,大风公司办理了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的变更。中安公司第二期款项,没有即时支付。中静公司向中安公司发出《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要求解除与中安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分期付款支付协议》。中安公司第二天即向中静公司支付了第二期25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履行了后续第三、四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中静公司以合同已经解除为由,退回了中安公司已经支付的100万元股权转让款。
问题:
1.蔡成功已经不在大风公司登记的股东之列,是否已经丧失了股东身份?
2.蔡成功的知情权的主张,是否应支持?
3.中静公司未能按联交所的公告,进场竞价,是否丧失了优先购买权?
4.中静公司可否主张电力公司和水利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并按照实际交易条件购买电力公司的股权?
5.中静公司的合同解除权是否应被支持?
汤某(常住北京宣武区)与周某(常住青岛市南区)于2013年4月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双方约定:周某将其持有的青岛双月电器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四方区)6.35%股权转让给汤某。股权合计710万元,汤某分四期付清转让款,即2013年4月3日付150万元;2013年8月2日付150万元;2013年12月2日付200万元;2014年4月2日付210万元。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另外双方还约定若发生任何争议,应当由上海仲裁委仲裁。协议签订后,汤某于2013年4月3日依约向周某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50万元。后汤某再未支付余下款项。
因汤某逾期未支付约定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周某于同年10月11日,以公证方式向汤某送达了《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以汤某“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为由,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次日,汤某即向周某转账支付了第二期15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履行了后续第三、四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周某以其已经解除合同为由,如数退回汤某支付的4笔股权转让款。
汤某遂于2015年1月向青岛市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并立案。周某应诉。
另查明,2013年11月7日,青岛双月电器有限公司的变更(备案)登记中,周某所持有的6.35%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汤某名下。
问题:
1.汤某和周某合同约定股权分期付款是否有效?
2.若2013年10月8日,周某将其股权转让给了李某并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汤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关股权?
3.若2013年11月11日,汤某意外死亡,汤某唯一继承人为12岁的儿子,请问其子是否可以直接继承汤某的股权?
4.《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到达汤某处时,《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解除?
5.当周某退回汤某的转让款后,汤某若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如何操作?
6.若2013年12月,双月公司仍未变更股东名册,汤某与周某协商未果后希望通过诉讼解决,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何法院提起?
7.青岛市南区法院受理并立案的做法是否正确?
8.若汤某和李某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应当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
9.若汤某和李某的仲裁协议约定为“若出现争议,应当由上海仲裁委或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
10.若李某质疑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应当向何机构提出何种请求?
11.周某若在诉讼的庭前证据交换时向法院提出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若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提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12.若汤某在诉讼中死亡,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13.若此时汤某的债权人李某向法院要求执行汤某名下的青岛双月电器有限公司的股份,执行法院予以支持。请问周某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何种请求以保护自身权益?
甲市太平区公安分局查证了田某在2007年2月3日殴打沈某,田某对此也供认不讳。6月22日,太平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对田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田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
问题:
(1)太平区公安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进行听证是否合法?为什么?
(2)太平区公安分局办理此案的期限多少?如何计算?
(3)太平区公安分局应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何人?
(4)如田某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期限多长?
(5)从本案的处罚作出前到作出后,田某主要享有哪些权利?
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成立于1990年4月5日。2004年5月.大华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宋文军系大华公司员工,出资2万元成为大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大华公司章程第3章“注册资本和股份”第14条规定“公司股权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团体和个人出售、转让。公司改制一年后,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在公司内部赠予、转让和继承。持股人死亡或退休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继承、转让或由企业收购,持股人若辞职、调离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业收购……”第13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66条规定“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认可,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该公司章程经大华公司全体股东签名通过。
2006年6月3日.宋文军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退出其所持有的公司的2万元股份。
2006年8月28日,经大华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来锁同意,宋文军领到退出股金款2万元整。2007年1月8日.大华公司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应到股东107人,实到股东104人,代表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会议审议通过了宋文军、王培青、杭春国三位股东退股的申请并决议“其股金暂由公司收购保管,不得参与红利分配”。后宋文军以大华公司的回购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未履行法定程序且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等,请求依法确认其具有大华公司的股东资格。
问题:
?1.该章程对大华公司及宋文军是否产生约束力?
?2.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作出某些限制性规定是否合法?
?3.在本案中,“人走股留”的规定是否合法?
?4.大华公司章程第14条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
?5.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具有哪些法定的行使条件?
?6.《公司法》第74条能否适用本案?
?7.大华公司基于宋文军的退股申请,程序是否不当?
?8.在本案中。公司能否构成抽逃出资的主体?
?9.试总结本案的裁判要点。
甲为某县民政福利中心主任,每年率县福利企业年审检查小组到乙所经营的电气制造厂检查,乙明确告诉甲自己在正常员工人数上弄虚作假,瞒报企业员工人数,使残疾员工人数占全部员工人数的比例符合福利企业全额退款的标准,并伪造虚假的福利企业材料应付检查。甲发现问题后,不履行自身职责,不对企业正常员工人数进行检查,不将问题在年审表中如实反映,仍以企业虚假的材料为准进行检查,致使该企业顺利通过福利企业的年检审查,在5年期间享受了本不应该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大约700万元人民币。同时,甲在这5年期间多次向乙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20万元。(事实一)
之后乙和甲闹掰,乙找到甲要回那送出去的20万元,甲十分气愤,直接将乙赶出自家大门。之后乙发短信给甲。威胁说如果不归还20万元的话,就去举报,让甲的仕途就此结束。甲本来就对仕途产生反感,于是拿着这么多年“积攒”的财物跑路。乙看甲跑路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20万元也就不了了之。(事实二)
甲逃到朋友丙处,和丙说自己休年假专门来看看他,顺便住上几天,丙愉快答应。在丙家住着的某日,丙收拾屋子无意中发现甲的皮箱中有巨款,心生疑惑便暗中观察,通过偷听甲打电话确认其是犯罪潜逃,但是仍然对甲热心招待。一晚,丙提前将安眠药放入甲所吃的饭菜中,待其熟睡后,将其皮箱巨款中的2万元现金偷偷取走。次日,甲向丙告别离开。(事实三)
甲带着这么多钱跑路心有余悸,于是在经过某市的时候,找到自己的表弟丁,告知情况后,将剩余现金交由丁保管,并约定甲需要用钱之时,丁及时打钱给甲。丁看表哥也实属不易,就答应下来。后来丁做生意失败,便偷偷使用了保管中的5万元,事后和甲说是被小偷偷走的。(事实四)
甲在亡命天涯的日子中,化名张三,为了生计,甲购买一辆货车拉货(载重量15吨)。甲为了节约成本,把车进行了一定改装,每次拉货都是40吨以上,这样甲的收入就明显增加不少。某日,甲同样拉货40吨经过某路段,被执勤交警拦下,经认定甲的行为属于严重超载行为。在对甲进行处理的时候,交警发现甲是逃犯,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事实五)
【问题】
?1.事实一中,甲、乙的行为应做如何评价?为什么?
?2.事实二中乙的行为怎么评价?为什么?
?3.事实三中丙的行为怎么评价?为什么?
?4.事实四中丁的行为怎么评价?请说出两种观点。
?5.事实五中甲的超载行为怎么评价?为什么?
赵某驾车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无驾驶资格的钱某驾驶的小轿车,钱某受重伤,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赵某驾车逃逸。此时,醉酒后的孙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驾驶摩托车经过此路段,发现钱某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钱某车左前门一侧。半小时后,交警李某赶到现场,将钱某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并当场将孙某抓获。现无法查明钱某被孙某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钱某被孙某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
【问题】分析赵某、孙某的刑事责任。
甲欲伤害张某,为了保险起见找到外甥乙帮忙,为了保险起见,又找到以前的同伙丙,骗其说:“我要到张某家抢劫,你帮我去望风吧”,丙不答应,甲就恐吓道:“抢劫的事也告诉你了,你要不去的话,我明儿灭你口”,丙被迫同意。第二天晚上,甲与乙一起进入张某家中,丙在门外望风,甲见床上一人睡觉,以为是张某,就持木棍向身上一顿乱击,乙暗想“不如砸死算了”,遂拿起一个板凳向此人头上猛砸几下。甲先离开,临走时,发现床头有一部贵手机,临时起意拿走,乙看到了没有制止。
乙在甲走后,为了破坏现场,将房内的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想引火烧毁张家。乙出门后,甲问乙:“在后面磨蹭什么”,乙答:“我把电炉插上,烧他个精光,免得留下证据”。甲听到后也没说什么。二人发现门外没有丙的踪影,原来,丙见二人人户之后,越想越害怕,呆了一会就逃回家中。
当晚,张家起火,相邻几间房都被烧毁。事后查明,当时在床上的人是张某患有心脏病的妻子李某,李某因遭受击打(尸检表明,身上受轻伤、头部为重伤),引发心脏病死亡,并未死于火灾。但不能查明哪处伤情引起心脏病发作。
问题:
?1.关于造成李某死亡的事实,甲、乙构成何罪?为什么?
?2.丙与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甲拿走手机的行为如何定性?乙是否应对此行为负责?为什么?
?4.乙引发火灾的行为如何定性?甲是否应对此行为负责?为什么?
孟某家收藏有一幅祖传宋代名画,该画藏于家中,不仅不能给孟某带来经济收益,每年孟某还必须为保养该画而支出高额费用,生活清贫的孟某为此苦恼不堪。2017年元旦,孟某参加同学聚会。席间孟某对同学大吐苦水,并多次提到该幅名画。几天后,一位当日曾参加聚会的同学曹某造访孟某。看过画后,曹某即以100万元的价格求购。孟某被曹某的出价打动,遂决定将此画出售。曹某一次性付清了价款,孟某则在1个月后交付名画。
古董商徐某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获悉孟某藏有宋代名画一幅并欲出售,遂于2017年1月16日向孟某表示,愿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孟某闻之大喜,当即成交,并当场交付该画于徐某。徐某则表示,三天后将价款送来。1月20日,曹某得知名画易主,非常愤怒,前来与孟某交涉。孟某致歉后,提出返还110万元于曹某,曹某不为所动,以其买卖合同成立在先,孟某无权将该画交给徐某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孟某与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要求孟某向自己继续履行名画交付义务。
【问题】
?1.曹某付清价款后,能否获得该画的所有权?为什么?
?2.徐某和孟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徐某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为什么?
?4.如果曹某接受刘某支付110万元的提议,曹某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为什么?
?5.在孟某将名画交付于徐某前,曹某能否要求孟某优先将该画交付给自己?为什么?
?6.曹某能否要求孟某继续履行?为什么?
王璐、孙艳华原系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某幼儿园教师。2015年11月至12月,王璐、孙艳华因幼儿穿衣慢或不听话等原因,在幼儿园教室内、卫生间等地点,多次恐吓所看护的幼儿,并用针状物等尖锐工具将刘某某等10余名幼儿的头部、面部、四肢、臀部、背部等处刺、扎致伤。
当地警方接到刘黄叔、陈龙等家长的报案,迅速控制了王璐、孙艳华。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这期间,犯罪嫌疑人提出委托辩护律师,侦查人员以案情还没有查清为由拒绝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刘黄叔、陈龙等家长也向一审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中,家长以检察院的书记员张乙曾在侦查阶段参与侦查活动为由,对其提出了回避的申请,对审判人员王丙以其长得太丑为由提出了回避的申请,被告人对审判员陈丁是本案被害人的叔叔为由提出了回避的申请。一审宣判后,刘黄叔、陈龙等家长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提出上诉。
【问题】
?1.如果一审宣判后,陈龙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刘黄叔对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如何处理?
?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刘黄叔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4.如果一审宣判后,刘黄叔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刘黄叔和陈龙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7.对张乙的回避该由谁来决定?侦查机关拒绝犯罪嫌疑人聘请辩护律师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8.张乙之前的侦查行为效力如何?
?9.对于请求王丙回避的申请应当如何决定,申请人能否提出异议?
?10.对王丙的申请应当由谁决定?
?11.若因其他法定理由决定王丙回避,王丙能否提出异议?
?12.如果决定陈丁不需要回避,申请陈丁回避的被告人能否提出异议?什么时间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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