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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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家收藏有一幅祖传宋代名画,该画藏于家中,不仅不能给孟某带来经济收益,每年孟某还必须为保养该画而支出高额费用,生活清贫的孟某为此苦恼不堪。2017年元旦,孟某参加同学聚会。席间孟某对同学大吐苦水,并多次提到该幅名画。几天后,一位当日曾参加聚会的同学曹某造访孟某。看过画后,曹某即以100万元的价格求购。孟某被曹某的出价打动,遂决定将此画出售。曹某一次性付清了价款,孟某则在1个月后交付名画。
古董商徐某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获悉孟某藏有宋代名画一幅并欲出售,遂于2017年1月16日向孟某表示,愿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孟某闻之大喜,当即成交,并当场交付该画于徐某。徐某则表示,三天后将价款送来。1月20日,曹某得知名画易主,非常愤怒,前来与孟某交涉。孟某致歉后,提出返还110万元于曹某,曹某不为所动,以其买卖合同成立在先,孟某无权将该画交给徐某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孟某与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要求孟某向自己继续履行名画交付义务。
【问题】
?1.曹某付清价款后,能否获得该画的所有权?为什么?
?2.徐某和孟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徐某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为什么?
?4.如果曹某接受刘某支付110万元的提议,曹某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为什么?
?5.在孟某将名画交付于徐某前,曹某能否要求孟某优先将该画交付给自己?为什么?
?6.曹某能否要求孟某继续履行?为什么?
王璐、孙艳华原系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某幼儿园教师。2015年11月至12月,王璐、孙艳华因幼儿穿衣慢或不听话等原因,在幼儿园教室内、卫生间等地点,多次恐吓所看护的幼儿,并用针状物等尖锐工具将刘某某等10余名幼儿的头部、面部、四肢、臀部、背部等处刺、扎致伤。
当地警方接到刘黄叔、陈龙等家长的报案,迅速控制了王璐、孙艳华。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这期间,犯罪嫌疑人提出委托辩护律师,侦查人员以案情还没有查清为由拒绝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刘黄叔、陈龙等家长也向一审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中,家长以检察院的书记员张乙曾在侦查阶段参与侦查活动为由,对其提出了回避的申请,对审判人员王丙以其长得太丑为由提出了回避的申请,被告人对审判员陈丁是本案被害人的叔叔为由提出了回避的申请。一审宣判后,刘黄叔、陈龙等家长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提出上诉。
【问题】
?1.如果一审宣判后,陈龙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刘黄叔对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如何处理?
?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刘黄叔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4.如果一审宣判后,刘黄叔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刘黄叔和陈龙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7.对张乙的回避该由谁来决定?侦查机关拒绝犯罪嫌疑人聘请辩护律师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8.张乙之前的侦查行为效力如何?
?9.对于请求王丙回避的申请应当如何决定,申请人能否提出异议?
?10.对王丙的申请应当由谁决定?
?11.若因其他法定理由决定王丙回避,王丙能否提出异议?
?12.如果决定陈丁不需要回避,申请陈丁回避的被告人能否提出异议?什么时间可以提出?
5月1日,甲与乙签订购买手机的合同。合同中约定:手机总价5000元,首期款3000元.余款应于12月31日前付清。在余款付清之前,乙仍拥有该手机所有权。另外,甲应当于收到手机的当天对其进行检验。
6月1日,甲发短信给好友丙,欲将其宠物狗毛毛出卖。短信中称:丙应于收到短信后一周内回复并支付价款500元,付款后即可取得毛毛的所有权。甲应于12月31日放假回家时.将毛毛送至丙家中,送达前毛毛仍由甲负责照顾。7月1日,丙回复短信同意,并将500元转至甲的银行卡账户。其后,甲回复短信已收到500元转账。
8月1日,毛毛产下3只小狗:小白、小黄、豆豆。甲的同学陈某误以为其品种为日本柴犬,看见后十分喜爱,愿以1000元购买毛毛、小白、小黄。甲同意,并将狗狗交给陈某,陈某支付1000元现金。陈某对甲和丙的买卖合同并不知情。
8月2日,陈某带毛毛、小白和小黄去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得知狗狗并非日本柴犬,而是秋田犬。
2017年9月1日,陈某与李某签订50袋澳洲进口狗粮的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交付地点,但约定由李某代办托运,运费由陈某承担。次日,李某将50袋国产狗粮交给快捷货运公司运输。
9月5日,陈某将运输途中的10袋狗粮以原价转售关某。9月6日,因货运公司员工保管不周,20袋狗粮不慎丢失。
9月8日,30袋狗粮运至陈某住处。陈某虽发现狗粮为国产.但仍接收。同日,陈某通知关某其购买的10袋狗粮于运输途中灭失。
11月5日,宠物狗毛毛突患重病,濒临死亡。陈某打电话告知甲,因错将狗狗当成日本柴犬而购买,要求甲返还1000元价款并取回3只狗,甲拒绝。
11月15日,甲将1500元转至乙的银行卡账户。
12月1日,甲发现手机无法充电,经检查系因使用劣质锂电池,导致其寿命仅有正常手机的1/4。甲要求乙免费维修,乙拒绝,并以甲未按期付款为由要求取回手机。
问题:
?1.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免费维修手机?为什么?
?2.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谁享有4只小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4.对遗失的20袋狗粮,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
?5.陈某能否要求甲取回3只狗并返还1000元价款?为什么?
?6.乙是否有权取回手机?为什么?
汪有钱、王大款和戴美丽决定合作经商。三人商定,将成立两家企业,并拟定了企业名称“飞天法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公司”)、“向美而生美容普通合伙机构”(以下简称“向美美容”)。为筹备飞天公司的成立,汪有钱以个人名义租下盼盼公司管理的大厦办公室一间,约定月租金2万元。两个月后,由于对法律培训市场失去信心,三人决定放弃飞天公司的筹建。盼盼公司4万到期租金债权未得到偿付。汪、王、戴三人设立“向美美容”进展顺利,三人依约缴付了出资后,该合伙企业获得了工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三人推选王大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开业不久,顾客艾美在该美容院做微整形手术时,王大款指定欠缺相关资质的美容师小紫操作。由于小紫操作失误,致使艾美左眼失明。因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艾美向法院起诉“向美美容”,索赔100万。经查,艾美与美容院签订的书面格式合同中有如下条款:“微整形手术有风险,顾客自愿接受微整形手术的,美容院不承担手术失败的赔偿责任。因服务所产生的纠纷,由王大款户籍所在地A市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未以特殊字体标识,美容院也无法证明曾就此条款提请艾关注意。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盼盼公司是否可向汪有钱主张租金?为什么?
2.盼盼公司可否要求汪、王、戴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盼盼公司能否以设立中的飞天公司为被告?为什么?
3.艾美与美容院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为什么?
4.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5.艾美可以如何向美容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6.艾美可否要求美容师小紫承担责任?为什么?
7.艾美可否直接以汪、王、戴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如艾美以美容院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应追加三合伙人为共同被告?为什么?
8.如法院判决美容院承担100万赔偿责任,而美容院全部资产仅有10万元,那么,艾美可如何向汪、王、戴三合伙人主张权利?
9.假定法院判决美容院承担100万赔偿责任后,美容院未履行生效判决,则艾美可否要求执行法院直接执行三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艾美应提出何种执行主张?
李某(16岁)因抢劫被某县公安局抓获,在侦查讯问后,李某提出要求委托一名律师,并且要求在侦查期间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答复说,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此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6日,告之李某有权委托辩护人。李某说自己家庭经济困难,不想自己花钱请律师,要求县检察院为他提供一名律师,县检察院以法律未有明确规定拒绝了他的要求。后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在开庭前10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李某,发现他还没有委托辩护人,于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该县的一名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董某为李某辩护。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董某对案情根本不熟,纯属应付,拒绝董某为他辩护。县法院同意李某的拒绝意见,后只允许李某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接受审判.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问题:
?1.李某在侦查阶段是否有权委托律师并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的说法正确与否?
?2.县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第6日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3.在审查起诉的阶段,县检察院是否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李某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县法院在审判阶段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董某作为其辩护人,是否正确,为什么?
?5.李某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在李某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否合法?
?6.如果李某对于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审理的上述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7.在审查起诉期间,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但其辩护人有异议的,可否对李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李某是否必须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张某因涉嫌恐怖组织犯罪被甲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甲市公安机关逮捕了张某。张某现羁押在看守所里。为了有效行使辩护权,犯罪嫌疑人张某聘请了律师李某为其辩护人。
【问题】
?1.如果辩护律师李某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2.如果张某被移送审查起诉,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李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什么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括哪些?
?3.如果辩护律师李某在会见张某时,张某告诉李某他在2年前还实施了一起抢劫案,那么此时辩护律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4.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在什么情形下有权拒绝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5.运用所学刑事诉讼法知识,谈谈你对辩护人的责任的理解。
【案例一】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县工商局一科长家赵彦有巨额存款及多处房产,与其工资收入明显不符。后该案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大量证据材料,包括320万元的存折;三处房屋的房产证;赵彦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邻居王勤提供的证言,称经常看到有一些陌生人出入赵彦住宅;邻居张强证言,称赵彦生活极度奢华。赵彦辩称其存折和房产均是继承海外亲属的遗产所得。
问题:
1.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应如何处理?
2.分析本案中存折和房产证分别属于证据种类和分类中的哪一种?
3.分析本案中两个证人证言的证据分类。
4.如果审查起诉阶段,王勤提出其证言是由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威胁所做,赵彦也提出其供述期间曾遭受刑讯逼供,如经查属实,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5.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如何分担?
【案例二】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被害人为赵某,女,30岁,某工厂职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赵某的前男友陈某及其表弟范某有重大嫌疑,于是拘留了陈某和范某,并经检察院批准后对二人实施了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问题:
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听取哪些人的意见?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应在多长时间内审查起诉完毕?
2.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证据不足,想要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如何处理?
3.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应送达哪些人或单位?哪些主体有权提起对该不起诉决定的救济程序?
4.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果决定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在第一审法院庭审期间,被告人陈某死亡,应当如何处理?
5.在第一审法院庭审过程中,如果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016 年6 月25 号下午,A 省B 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 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
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 月24 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
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 月25 日六点左右;
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 月25 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
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
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
⑥公安机关在王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如何处理尸体”、“杀人要判多少年”等词汇。;
⑦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王某说出自己杀害刘某的过程。
B 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B 市检察院向A 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 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问题:
1.本案中,哪些证据材料属于间接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
2.本案现有证据是否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为什么?
3.A 省高级法院在二审中,王某声称自己在侦查阶段遭受体罚、殴打,其所作供述系虚假的,要求排除该供述,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4.A 省检察院撤回抗诉,A 省高级法院如何处理?
5.A 省高级法院在二审中,如果发现王某在实施犯罪时系精神病发作,符合强制医疗条件,A 省高级法院如何处理?
6.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时,发现王某可能另有同伙一起作案,王某罪不至死,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014 年8 月16 日,A 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建设项目经A 县住建委立项批准。规划方案于2014 年10 月14 日,经县规划委员会审定通过。2016 年4 月23 日,规划方案在建设现场周边进行了公示,并于5 月5 日公布了《行政权力告知书》。富达商住楼居民张某等36户,认为该建筑侵害了自己的相邻权,向县住建委提出听证申请。县住建委拒绝听证,2016年8 月10 日,县住建委向A 县人民医院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6 户业主不服两个行政许可行为,向市住建委申请复议。市住建委于2016 年10月19 日作出维持复议决定。36 户业主仍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
2.本案原告如何起诉?法院如何处理
3.A 县人民医院是否有权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可以,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
4.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5.本案的审理对象是什么?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6.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县住建委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但是A 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建设项目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则本案应当如何判决?
周花花经营刺绣店多年,一直不温不火。为了吸引更多顾客,周花花决定扩大规模,因为资金不足,遂向其好友王琪琪借款150万元,以店中珍宝苏绣大师的作品《仕女蹴鞠图》作为抵押物,《仕女蹴踘图》仍放在周花花店中。周花花又向大哥周草草借款150万元,没有任何担保。扩大规模后刺绣店生意并没有多少起色,周花花到期无力偿还借款,王琪琪与周草草遂一同向法院起诉了周花花。
经过审理,周花花与王琪琪的质押借款合同有效,周花花与周草草的借款合同有效,周花花确实无力还款,于是法院分别作出下列两个判决:一、判决《仕女蹴鞠图》归王琪琪所有以抵偿150万元借款;二、判决周花花一年内偿还周草草150万元借款。
判决生效后,周花花未在期限内移交《仕女蹴鞠图》给王琪琪,王琪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李飞飞向法院提出口头异议,声称该《仕女蹴鞠图》是自己的,周花花无权抵押。并称是周花花向李飞飞借来吸引顾客的,周花花因此还支付了5万元的使用费,双方约定周花花除将《仕女蹴踘图》放在店中观赏外不得挪作他用,造成损失要赔偿。一年后,周花花也未偿还周草草的借款,周草草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扣押了周花花刺绣店中多幅作品,案外人张书书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声称其中的《父亲》归自己所有,要求法院解除扣押,并称是自己借给周花花装点门面用的,双方约定借用两年,使用费10万,周花花不得处分该幅《父亲》,损坏要赔偿。
问题:
1.如李飞飞认为作为法院执行根据的判决有错,可以采取哪两种途径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
2.案外人李飞飞所提的口头异议是否发生执行异议的效力?如李飞飞提出的执行异议之后被法院驳回,李飞飞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
3. 案外人张书书所提的书面异议是否发生执行异议的效力?如张书书提出的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其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
4.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与第1问的“两种途径”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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