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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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B.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C.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
D.要求发行人按照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
A.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可以聘任两个主承销商
B.同次发行的证券,保荐人必须是主承销商
C.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两个以上保荐机构联合保荐的方式
D.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
A.甲证券公司作为A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12年4月1日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2012年10月31日,A公司与乙证券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聘请乙证券公司作为A公司定向增发并于2012年12月31日上市交易的保荐机构,则乙对A公司的持续督导的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
B.甲证券公司作为A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12年4月1日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2014年4月1日,甲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撤销保荐机构资格,A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与乙证券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乙作为其保荐机构对其进行后续的持续督导,则乙对A公司的持续督导的期限为2014年12月31日;
C.A中所述乙证券公司应当自其中国证监会提供保荐文件之日起承担相应的责任;
D.B中所述乙证券公司应当自2014年4月28日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A.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审阅
B.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C.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D.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E.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A.配偶持有发行人股份
B.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C.尽职调查工作不彻底、不充分,明显不符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
D.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E.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
A.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B.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C.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D.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C.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D.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以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A.甲公司2007年确认投资收益0元
B.甲公司2007年确认投资收益8万元
C.甲公司2008年确认投资收益8万元
D.甲公司2008年确认投资收益16万元
E.甲公司2008年恢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万元
A.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和提交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审查
B.出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C.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D.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A.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B.最近3年内在境内公司债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C.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D.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A.风险投资
B.限售股上市流通
C.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D.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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