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教育法基本考点3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12 12:33:11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2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或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0.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l)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11、学校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但民事责任。
12.受教育者享有平等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女子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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