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教育法基本考点2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12 12:32:53
6.教育的管理部门是如何分工的?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
7.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是什么?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7)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8、设立学校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4)有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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