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合同的订立
名词解释题:
1要约邀请
2承诺
3要约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使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司考)
A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B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C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D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2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的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律考)
A5月1日B5月8日
C5月9日D5月10日
3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广告后于第三天自带金额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律考)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4 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律考)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5 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的报价出售,要其在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司考)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6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本案中,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律考)
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
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7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该代表行为()。
A有效B视为有效
C无效D经追认有效
8 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司考)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责任
9 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 000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主要内容:(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1元。手表成本约1万元。为此,购买者与该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如何处理?()(律考)
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D按有效合同处理
10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了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司考)
A无效B有效
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
(二)多项选择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律考)
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
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C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某宾馆与制衣厂订立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制衣厂为宾馆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宾馆提供。合同附则部分规定:“合同经公证生效。”合同签订后,未办理公证手续,宾馆向制衣厂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厂如约加工。由于宾馆资金紧张,宾馆提出变更合同,将加工服装减为300件。并中止用于服装所需面料的供应,制衣厂不同意。制衣厂完成300件服装加工后,将服装送至宾馆,宾馆按60%的货款进行结算。制衣厂要求宾馆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金。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律考)
A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B合同成立且生效
C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应予以支持,请求履行合同不予支持
D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和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均应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律考)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权益而订立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于2005年10月1日给乙公司发电子邮件,称本公司有一批电子元件欲出售,单价1 000元,5日内保证有货,款到后立即发货。乙公司收到邮件后,立即于当日给甲回复邮件,表示愿意购买,并表明货物必须于10月11日之前送到,对于货款只同意单价700元,而且已经通过银行汇给了甲公司。甲公司当日收到电子邮件,10月2日收到银行汇款。收到汇款后,甲立即通知乙,货物只能按照单价1 000元出售,请及时补齐货款,货款到位后发货。乙收到甲的通知后于10月3日回电子邮件表示:单价700元是自己的最高报价。乙的通知到达甲公司后,由于秘书的疏忽,甲公司老板没有及时看到乙的回复,直到10月5日才看到。甲公司老板表示接受乙的报价,但提出要签订正式的合同书。于是甲公司遂以双方电子邮件的内容为基础草拟了合同书。10月6日,甲公司董事长在位于A地的营业所内签字,并将合同书寄给了乙公司,同时将元件交丙运输公司交给乙公司。因为此时,乙公司老板在C地出差,乙公司遂派人将合同书送往C地。乙公司董事长于10月9日在合同书上签字,并于之前10月8日收到该批货物。那么:
(1)甲公司2005年10月1日给乙公司发的邮件,以及乙公司的回复分别属于什么性质?
(2)甲、乙两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果有合同于何时成立?
(3)若甲、乙两公司未对交付货物地点作约定,如何处理?
(4)如果甲于10月10日将电子元件送到乙处,那么合同于何时成立,合同于何地成立?
(5)如果,丙在运输过程中,因遭遇洪水,货物全部毁损,那么货物的损失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发出要约邀请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合同法》第21条,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换言之,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3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A
对于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有两种以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题中,商场的告示相当于一种格式条款,凡是与商场订约的当事人都可以按照其告示的约定试用家电。由于条款不明确,意味着按照通常的理解,即试用期内如果不满意可以免费退货。因而在没有约定使用费的情况下,王某无须交付使用费。
2 答案:B
《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成立的时间。
3 答案:B
甲公司的广告符合要约的规定,甲在广告中表明其愿意受其拘束。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在不到三天的时间将车卖完,应该负有以广告方式通知的义务,其没有通知,应当承担责任,由于甲的行为使合同不能成立,甲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4 答案:D
合同签字盖章时成立,一般是于最后一个签字、盖章的人签字、盖章时成立。
5 答案:D
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如果该传真符合要约的要求,相当于要约,乙公司尽管当日回复“收到传真”,但并没有表明要与甲公司签订合同。因此,不属于承诺行为。6月5日合同没有成立。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甲再次提出要约,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的报价出售,但要求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表明乙的行为还不能算最终的承诺。《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乙公司在6月15日,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就拒绝签约的行为违背了其原来承诺过的同意甲公司提供的报价,所以这种行为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当对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6 答案:D
本题,尽管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但是,乙在收到货物的时候进行了验收,并且支付货款,那么认为乙同意接受该批货物,该批货物质量合格。
7 答案:A
根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8 答案:A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2项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因为丙知悉乙欠甲债务的情况,所以丙、乙之间的行为为相互串通,危害了第三人甲的利益。因此乙、丙之间的合同应无效。
9答案:C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为虚假表示,另一方当事人由于相信该表示而发生错误,订立合同。手表厂混淆了金表与镀金表、钻石与人造钻石的概念,使相对人发生错误,属于欺诈。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欺诈成立的合同可以撤销。故应该按照合同欺诈予以撤销。
10答案:C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权利瑕疵的合同,这种权利瑕疵,通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消除。
(二)多项选择题
答案:BCD
根据《合同法》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本题B、C、D项是正确的。
答案:BC
本题中,尽管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即“合同经公证生效”,但是当事人已经通过自己的实际履行行为取消了该条件,因此合同已经成立。另外根据《合同法》第268条,定作人对承揽合同有任意解除权。因此,B、C两项是正确的。
答案: BCD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应选B、C、D项。
案例分析题
1(1)甲公司10月1日和乙公司的回复均属于要约。甲在电子邮件中明确表明了标的物的价格、质量,以及愿意承担要约拘束的意思表示,符合要约的生效条件,因此甲公司发出的电子邮件性质上属于要约。乙公司回复的邮件,因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即货物的单价作了变更,属于对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因此乙公司的回复在性质上属于新的要约而非承诺。
(2)甲乙两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于10月8日成立。甲、乙两公司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并且通过了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因此甲、乙两公司间成立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未在同时同地签字、盖章的,以最后一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地点为准。而按照《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已经接受的,认为合同成立。因此,本案中,尽管甲、乙两公司约定采用正式合同书方式订立合同,但是甲公司已于乙公司签字、盖章之前实际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乙公司也已经接受了甲公司的履行,因此可以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甲、乙两公司在合同中未对交付货物的地点作出约定,那么首先应由双方就此达成补充协议;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依据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根据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如果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方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交付给买受人。
(4)合同于10月9日成立,成立地点为C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则以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因此,本题应以乙公司董事长签字盖章时间,即10月9日为合同成立时间。另外,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本题中甲、乙两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合同书方式订立合同,因此,应该以最后签字、盖章的一方,即乙公司董事长当时所在地C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5)货物的损失应该由乙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题中,双方没有对货物的风险负担另外作出约定,当甲公司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丙时完成货物交付义务,此时货物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乙承担,故乙公司应当承担货物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名词解释题:
1从给付义务
2附随义务
3不真正义务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合同条款中,合同中不必须包括的有()。
A当事人的姓名
B标的
C合同履行的方式
D借款合同中有关币种的条款
2下列关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B法律规定某种特定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
C合同的主要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D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合同条款,都是主要条款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和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乙一年后偿还甲本息共2万元,到期乙拒不偿还欠款,甲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乙败诉,强制其履行合同义务。此案中,甲的行为表现了合同的()。
A执行力B请求力
C处分力D保持力
2下列各项合同债务属于从给付义务的是()。
A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
B甲企业兼并乙企业,约定乙企业提供全部客户关系名单
C甲将汽车卖给乙,同时交付相应的汽车保险文件
D甲卖给乙一只纯种信鸽的同时,交付给乙该信鸽的血统证明
简答题
简述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从义务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约定、诚实信用原则产生。
2所谓附随义务,是指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义务。以附随义务的功能为标准,可将附随义务分为两类: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的附随义务;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的利益保护功能的附随义务。
3不真正义务,又称间接义务,是指权利人通常不得请求履行,违反它也不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仅使负担该义务的一方遭权利减损或丧失的不利益。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也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必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因此A项是正确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合同不规定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B项也是正确的。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97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借款合同应有借款币种的条款,因此关于币种的条款是借款合同的必要条款。C项也是正确的。合同中应该包括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方式,因此合同的履行方式不为合同的必要条款。本题选C。
2答案:D
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合同条款,对于某一特定合同而言,并非都是主要条款。同时应该根据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
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所谓请求力,是指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的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或者向法院诉请履行的效力。所谓执行力,是指债权人依其给付之诉取得确定判决后,得请求法院对债务人为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本题答案为A、B。
2答案:ABCD
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为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从给付义务发生的原因包括: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补充合同解释。
简答题
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为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所谓附随义务,是指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义务。以附随义务的功能为标准,可将附随义务分为两类: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的附随义务;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的利益保护功能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有三:第一,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能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第二,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三,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名词解释题:
1 合同解除
2 延履行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规定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债务应当如何处理?()(律考)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责任
D由ABC三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 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没有偿还,后甲公司经股东协商分立为丙、丁两个公司,丙公司承担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将该分立情况公告。一个月后,丙、丁两个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享有债权,丁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归还货款,那么()。
A丙、丁之间协议有效,乙应向丁交付货款
B丙、丁之间协议无效,丁无权要求乙交付货款
C丙、丁之间协议有效,但丁不得向乙要求交付货款
D丙、丁之间协议有效,乙可以向丁交付货款
3 下列情形不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是()。
A合同被解除B混同
C标的物被提存D合同被撤销
4 甲将自己的高压锅借给乙某使用,该高压锅严重老化,安全阀锈死不具备排气功能。甲将锅交给乙时,乙已经了解了这一情况,但图方便就订立了合同。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不可以解除合同,因为乙已经了解这一情况了
B乙享有合同解除权,因为合同标的物高压锅存在严重的瑕疵
C乙不可以解除合同
D以上均非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司考)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合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审批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2万元债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刘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2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司考)
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款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
简答题
1简述合同变更的概念、类型和条件。
2简述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考研)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用于生产高精密仪器的原材料500箱,货款25万元。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以封存样品为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甲提供保证,乙分两次付款给甲。在履行期间,乙先付第一笔货款10万元,甲收到货款后即将第一批250箱原材料运送到乙处。乙在收到货物后,认为不合格,但未及时向甲提出,所生产出的仪器一部分无法使用。在甲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由于供货市场出现问题,该批原材料紧俏,甲于是找到乙协商,以不能提供全部货物为由,希望将合同标的换为品质稍差一些的另外一种原材料。乙考虑到自己的生产计划,于是同意了甲的要求。甲、乙之间的协商一直没有通知丙。后来,甲仍然不能履行自己的供货义务,于是甲背着乙与丁达成协议,由丁向乙提供不足的部分。最终,甲、丁提供了全部的货物,但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乙接受了履行,但是以甲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为由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那么:
(1)本案中合同规定原材料的质量应该如何确定?
(2)本案中乙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合同能否解除?
(3)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后果是什么?
(4)甲、丁公司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2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原合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B、C三个公司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2 答案:C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本题C是正确的。
3 答案:D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其效力自始便未发生,合同没有成立,也就无从谈起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D项不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4 答案:B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借人负有瑕疵担保的义务,本题中甲作为出借方应当负有保证出借物质量的义务,尽管乙明知出借物瑕疵,仍不能免除甲的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D
选项A符合修改前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3条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B项不属于合同的转让,而是合同的代位履行。另外根据《担保法》第50条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因此,D项是错误的。
2答案:ABCD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故综上所述,A、B、C、D均是正确的。
简答题
1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主体当事人不变,只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从原因与程序上着眼,我国合同变更类型具有如下类型:(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2)在合同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情况下,有权人可诉请变更或撤销合同,法院裁决撤销合同;(3)在情事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法院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4)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5)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合同变更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必须以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
第二,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与合同的让与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合同变更仅仅改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不改变合同主体。
第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或裁判,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改变合同,法律效果可以直接发生,不以裁判机关的裁判或当事人的协议为必经程序。除此之外,必须由当事人达成一致,合同变更才能发生效力。
第四,合同的变更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法律要求合同变更采取一定方式的,必须遵照法律的要求。当事人约定合同变更方式的,依当事人约定。
2法定解除又称为单方解除,是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效力的解除。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定事由主要是发生不可抗力或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不可能。主要包括:
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谓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解除,只有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第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对方主张解除合同的,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迟延履行的债务必须是主要债务;二是经催告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时,债务人应当规定一定的合理期限,催告债务人履行。
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合同履行期限在许多合同中对于债权的实现至关重要,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则可能构成根本违约,从而使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对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在特定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遵照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具备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第二,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无须对方当事人同意,也不需要对方答复。但是,对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解除持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合同是否应当解除。对于行使解除权的通知形式,合同法未作规定,操作上以书面形式为宜。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终止。
案例分析题
(1)根据《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因此,本案中,尽管甲和乙就原材料的品质问题作出了约定,但是乙在收到货物发现品质问题后,没有及时向甲提出,并且将收到的货物直接用于工业生产,那么这时乙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其接受了甲的供货,双方就合同标的物质量作出了修改,属于合同的变更,标的物的新质量标准以甲的实际履行为准。
(2)可以解除合同。乙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如果在检查发现货物品质存在严重问题,可以向甲提出更换,或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甲给付的原材料是用于生产高精密仪器的,甲给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显然会影响到乙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如果甲不能履行更换货物的义务,那么乙完全可以解除该合同。
(3)甲、乙达成的改变合同标的物的协议当然有效。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对合同的主体、内容等进行变更,只要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甲和乙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了更改合同标的物的协议,乙表示完全同意,应该认为他们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合同有效。
甲、乙双方变更合同标的物的行为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丙不再对甲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本题中,由于甲、乙之间变更合同的协议一直是背着丙作出的,所以,没有得到丙的同意,丙不再承担对甲的保证责任。
(4)甲、丁公司达成的供货协议对于乙公司无效。因为,甲将自己提供剩余原材料的义务转让给丁,在债法上属于债务的移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因此,本题中,甲、丁公司的约定无效,乙公司有权拒绝丁的履行,同时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履行迟延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章 合同分则
名词解释题:
1买卖合同
2赠与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5月4日由于山洪暴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毁损。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律考)
A甲承担B乙承担
C丙承担D甲与乙分担
2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年利率10%,期限为3年,但期限届满后,乙未向甲收取借款,又过了1年才收取,则乙应该收取甲的本息为()。
A10万元B11万元
C13万元D14万元
3 张某为办养猪场向王某借款1万元,没有约定利息。两年后,养猪场获利。张某归还借款时,王某要求其支付1万元的利息,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张某应否支付利息?()(律考)
A张某不必支付利息
B张某应该按照当地民间利率支付利息
C张某应该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D张某应在不超过银行存款利率4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
4 融资租赁合同中,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
A出租人可以转让给承租人
B出租人不可以转让给承租人
C经出卖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转让给承租人
D在不损害出卖人利益的前提下,出租人可以转让给承租人
5 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提高服务标准的()。
A可以加收票款
B旅客不交付加收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C不应当加收票款
D应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
6 某商店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由运输公司将一批瓷器从唐山运往北京,商店派1名押运员同行。途中停车吃饭,司机与押运员两人喝了一瓶啤酒,饭后继续上路。由于饮酒和疲劳驾驶,司机要求押运员代其开车,押运员也没有推辞。在一个拐弯处,由于车速较快,不慎翻车,车上的瓷器全部毁损。对于该瓷器毁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律考)
A由商店承担责任
B由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C由商店与运输公司分担责任
D由司机与押运员分担责任
7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利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司考)
A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D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
8 旅客韩某投诉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服务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韩某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经被他人领走。韩某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对此应该认定()。(律考)
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该赔偿韩某全部损失
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该承担主要损失,韩某个人承担部分损失
C保管合同不成立,饭店酌情给予韩某补偿
D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予韩某补偿
9 甲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甲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司考)
A王某具有过失,应当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B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C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
D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10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委托人和受托人间的代理关系。如果受托人因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则以下关于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受托人有披露义务
B委托人有介入权
C第三人有选择权
D第三人有变更权
11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项论述是正确的?()(司考)
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
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书面形式进行
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
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
12下列关于授权行为与委托合同之间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A授权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委托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B授权行为可以事后追认,而委托合同必须事前订立
C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D授权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是诺成性法律行为
13华利公司欲购买一批仪器,委托刘某提供媒介服务。华利公司和有关当事人对刘某提供的媒介服务的费用承担问题没有约定,后又不能协商确定。在此情况下,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应按下列哪个选项确定?()(律考)
A华利公司应当向刘某预付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B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华利公司应当承担其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C在刘某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D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14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的地位是()。
A合同的当事人
B委托人的代理人
C合同的介绍人
D委托人和第三人的代理人
15甲有两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 000元。”乙牵回了两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律考)
(1)设马1在试用期间于某日放养时被洪水冲走,该损失由谁承担?()
A甲B乙C甲和乙D甲或乙
(2)设马2在试用期间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
A甲B乙C甲和乙D甲或乙
(二)多项选择题
1 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出卖人适当履行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律考)
A标的物未交付,但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B标的物未交付,但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证书
C标的物已交付,但合同约定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尚未交付
D标的物已交付,但合同约定在买受人付清价款前,出卖人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
2 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2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 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律考)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3 在以下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律考)
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
B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4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司考)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5 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司考)
A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
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C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D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6 下列四份借款合同,双方对支付利息的期限均无约定,事后亦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义务应当如何履行?()(律考)
A甲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则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B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则应当每满6个月时支付一次利息
C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3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和30个月时支付利息
D订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5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50个月时支付利息
7 甲与乙结婚后因无房居住,于2000年8月1日以个人名义向丙借1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04年4月9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司考)
A借款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利息
B借款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偿还10万元
C借款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分别偿还5万元
D借款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
8 某甲将私房2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订了私房2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司考)
A某甲与某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某甲未取得某乙的同意
B某甲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
C某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房屋
D如某丙购得了房屋,则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9 冯某与张某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租期2年,租金每月1 000元。合同履行1年后,张某向冯某提出能否转租给翁某,冯某表示同意。张某遂与翁某达成租期1年、月租金1 200元的口头协议。翁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冯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司考)
A冯某与张某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B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冯某有权按每月1 2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
C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D冯某有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
10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其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司考)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11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司考)
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以拒绝交付校服
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
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12何女士提供三块木料给某家具厂定制一个衣柜,开工不久何女士觉得衣柜样式不够新颖,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家具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两块木料,按原定式样做好了衣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司考)
A家具厂应赔偿因此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
B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C何女士应支付部分报酬
D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和违约金
1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司考)
A一旅客因制止扒窃行为被歹徒刺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误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儿童在行车中因急刹车受伤
14甲乙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10万元的水果一车。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绕道,迟延到达,导致水果有轻微的腐烂现象。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与乙交涉未果,发现水果腐烂迅速扩大,当即决定以6万元的价格将水果就地处理。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律考)
A水果价值减少的损失由甲承担
B水果价值减少的损失应由丙承担
C丙为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向乙要求赔偿
D丙为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向甲方要求赔偿
15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安装。乙为专门从事空调安装的个体户。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自备工具为客户丙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乙在安装空调中因操作不慎坠楼身亡。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司考)
A甲公司和乙之间是临时雇佣合同关系
B甲公司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
C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D甲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简答题
1简述买卖合同的特征。
2 简述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区别。(考研)
案例分析题
1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彩电全部运送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的地点接受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绝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司考)
问题:
(1)天鹅公司事先不知晓全宇公司系受大兴公司委托购买彩电,知悉这一情况后,天鹅公司能否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2)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3)大兴公司多收的5台彩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如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20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5)如天鹅公司以全宇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天鹅公司认为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更为有利,能否改为主张由大兴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
论述题
1试述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约定应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人,应支付价款的一方为买受人。
2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3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 答案:C
根据《合同法》第201条第2款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因此,C项是正确的。
3 答案:A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4 答案:A
《合同法》第24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5 答案:C
根据《合同法》第300条的规定,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6 答案:C
司机和押运人员在执行运输合同的过程中,均负有过错,因此应该由商店和运输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7 答案:C
根据《合同法》第341条的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8 答案:A
根据《合同法》第367条的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饭店与韩某的保管合同成立。A项是正确的。
9 答案:D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合同为一般无偿保管的,保管人只对自己的重大过失和故意承担责任。本题中,古书的损坏明显不是由于王某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因此王某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10答案:D
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的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1答案:C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12答案:C
委托合同产生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授权行为来源于授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这是受权行为与委托行为之间的区别。
13答案:D
根据《合同法》第426条第2款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14答案:C
根据居间合同的概念我们可以知道,居间人只是合同的介绍人,为促成合同的成立服务,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15(1)答案:A
两匹马已被乙占有,但乙没有付款,因此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属甲所有,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甲承担。
(2)答案:A
甲享有对两匹马的所有权,因此由此产生的孳息由甲享有。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D
根据《合同法》第135条的规定,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是拟交付的一种,在法律上同样有交付的效果。因此A项是正确的。标的物未交付,但交付了所有权证书,出卖人只履行了从义务,没有履行主义务,B项当然应当排除。标的物已交付,但有关单据和资料尚未交付。也就是说,主义务履行了,从义务尚未履行,不能算是适当履行。应当排除C项。标的物虽然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根据《合同法》第134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出卖人履行义务并无瑕疵,因此D正确。
2 答案:ABD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根据《合同法》第140条的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此为简易交付,因此B项是正确的。《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3 答案:CD
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因此A项排除。标的物尚未交付,依照《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B项排除。根据《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C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提存后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故D项正确。
4 答案:CD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有效,乙可以要求甲承担实际履行以外的违约责任。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C、D两项是正确的。
5 3答案:ABCD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四个选项均是正确的。
6 答案:AC
《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因此A、C项正确。
7 答案:ABCD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另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自然人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8 答案:BC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民法通则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B、C项是正确的。
9 答案:AC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本题中,张某和冯某口头约定没有采用书面的要式,视为不定期租赁。冯某应当按照和张某之间约定的租金数额来收取租金。冯某有权依照租赁合同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冯某与翁某之间无合同关系,冯某无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
10答案:ABC
根据《合同法》第240条、第244条、第248条和第250条的规定,可知本题应该选A、B、C项。
11 答案:ABC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应当自己完成工作,承揽人将工作交给第三人的,应就该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定作人不支付定作费用的,承揽人可以行使留置权。故A、B、C是正确的。
12答案:AC
《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不能视为是违约,因此何女士无须支付违约金,也不必支付全部报酬。
13答案:BC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伤亡免除责任。这一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客。因此,B、C是正确的。
14答案:AD
根据《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甲方送货,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可以排除承运人丙的责任。交付之前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丙就地处理水果属于减少损失行为,已经尽到了减损义务。因此,本题A、D两项是正确的。
15答案:BD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注重当事人完成的成果,而雇佣合同注重当事人提供劳务。本题中,甲公司与乙订立合同的目的不仅仅是乙为甲公司劳动,而是乙要完成安装好空调的成果,只要乙完成劳动成果,其是否采取甲公司规定的方法在所不问,因此甲、乙之间的关系为承揽关系。甲对于乙的身亡没有责任,因此不承担责任。
简答题
1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约定应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人,应支付价款的一方为买受人。买卖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一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第三,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卖人所负担的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义务,与买受人所负担的支付价款的义务,互为对价。第四,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时起成立,并不以一方当事人标的物的交付或一定行为的进行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第五,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确立形式没有法律要求。
2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主体不同。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两个以上合同,即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及出租人与出卖人的买卖合同,存在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
第二,主要义务不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对租赁物负瑕疵担保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对租赁物的质量负担保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负有修缮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物负有修缮的义务。
第三,形式不同。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融资租赁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案例分析题
1(1)可以。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后,第三人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因此,在第三人天鹅公司知晓情况后,可以向委托人主张权利,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
(2)定金条款部分无效。因为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无效。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间买卖合同的标的额是130万元,全宇公司支付了定金30万元。《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全宇公司支付的定金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对于超过的部分无效,但对于符合法律要求的20%应当是有效的。因此,定金条款部分无效。
(3)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天鹅公司。全宇公司替大兴公司购买的彩电数量是500台,但是天鹅公司人员误发为505台。全宇公司对多取得的5台彩电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由此受到损失的天鹅公司。
(4)由天鹅公司承担。《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案中,损失在卖方天鹅公司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以前发生,其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5)不能。因为第三人选定了相对人后,不能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一旦第三人天鹅公司选定了主张权利的相对人,就不能再随意变更选定的相对人,不能再主张由大兴公司履行义务。
论述题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负担是指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我国合同法上标的物风险负担的根本原则,是《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中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交付前标的物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二是交付后一段时间内标的物的风险仍由出卖人负担。风险负担的交付主义规则在具体应用时,应遵循如下要求:
第一,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的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四,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买受人的原因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买受人违约;二是买受人对出卖人准备交付的标的物实施侵权行为,致使出卖人无法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双方又未补充约定变更合同履行期限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即使出卖人没有完成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仍应自约定的交付期限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五,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七,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所谓利益承受是指标的物于买卖合同订立后所生的孳息的归属。标的物于合同订立后所生孳息的归属与风险的负担是密切相连的。因此在利益承受上,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标的物交付后产生的孳息,由买受人承受。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可以依其约定。
第三十章 不当得利之债
名词解释题:
不当得利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在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为本钱经商,获利5 000元,其中2 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问: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司考)
第三十章不当得利之债
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
A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 000元利润
2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问:张某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司考)
A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因管理
D无过错
3甲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其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取车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甲表示“我并没有让你们洗车”。双方遂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司考)
A基于不当得利,甲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甲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甲须支付5元
D无法律根据,甲无须支付5元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A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乙交付货物后,买卖合同被撤销
B甲借乙10元,却误以为借了15元,归还给乙15元
C甲被乙驾车撞伤,保险公司偿付甲所受的损失,随后甲又从乙处获得损害赔偿
D甲鱼塘里养的鱼因为下雨而跑到乙的鱼塘中
简答题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本题中,甲获得1万元钱,属于不当得利。甲明知该1万元钱是银行工作人员多给的,还用该笔钱经商,因此应该认定甲为恶意。根据不当得利的返还原则,应当返还本金以及利息,利用这部分本金所产生的利润不属于返还范畴。
2答案:D
张某主观上由于其不明所以,属于善意,只需返还现存利益。但是,本书认为张某的确构成了不当得利,只是无须承担返还义务。因此A项似乎更好。B项由于张某主观上无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行为。另外,张某的行为也不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
3答案:D
甲与酒店达成了主要条款为就餐的服务合同,但是双方并未就洗车这项服务协商一致,如果甲基于就餐合同获得洗车服务不能说是没有法律上的合法根据,而且也不能得出酒店给甲洗车就受到损失的结论,因此双方不构成不当得利。另外,酒店为甲洗车也不能认定为酒店是为了甲考虑,因此双方之间也不存在无因管理。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依据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是否基于给付行为,可以将不当得利区分为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给付不当得利又可以分为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的给付不当得利和给付原因嗣后不存在的不当得利。非给付不当得利又可以分为基于受益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基于受害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A项属于民事行为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属于给付型不当得利。B项是履行债务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也属于给付型不当得利。C项属于因给付目的嗣后不能实现产生的不当得利。D项属于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简答题
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第一,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所谓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增加分为积极的增加和消极的增加。获取利益的方法,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可以是受益人的行为,也可以是受害人的行为,还可以是第三人的行为;甚至可以是自然事实。
第二,他方受到损失。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直接损失或积极损失,以及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即间接损失或消极损失。
第三,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所谓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利造成的。只要他方的损失是由取得不当利益造成的,或者没有其不当利益的取得,他方就不会造成财产的损失,均应认为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构成不当得利。
第四,没有合法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合法根据是不当得利成立的重要条件。
第三十一章 无因管理之债
名词解释题:
无因管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捡到一只母山羊并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2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应该如何处理?()(律考)
A失主无权要求要回山羊
B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
C大、小山羊全归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
D大、小山羊全归失主,失主付给甲配种费但不付饲养费
2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司考)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
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 000元
(二)多项选择题
11995年夏天,张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塌了。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司考)
A刘某只能向张家请求送还650元
B刘某有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C刘某无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因为张家未实际受益
D刘某为此垫付的650元及损失的利息由双方分摊
2下列选项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之债?()(律考)
A甲发现乙一人忙脱粒,主动帮忙。因谷子飞进甲的眼睛而受伤,花去医药费1 0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B甲见乙拉车上坡非常吃力,主动在车后帮乙推车。乙受力肩上的皮带松动,致车后滑伤甲,花去医药费5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C某天傍晚,大雾弥漫,某村青年甲、乙在张大妈家的柴火旁谈恋爱,张大妈出来抱柴火,青年甲、乙急忙跑出去,张大妈以为遇上了鬼,惊吓成病,花去医药费1 000元。张大妈请求甲、乙支付1 000元
D甲将丢失的羊牵回家中,乙向甲索要,甲要求乙支付草料费50元
简答题
1简述无因管理与代理的区别。
案例分析题
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 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司考)
问题: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
(3)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
(4)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甲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小山羊在法律上属于孳息,无因管理之债的孳息原则上归原物所有人,法律另有规定或约定的除外。
2答案:B
甲与乙之间成立无因管理关系,管理所得的利益应该由本人获得,债务由本人承担。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CD
刘某的行为构成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中的几项费用包括该费用的利息损失应由受益人承担。因此A、C、D三项错误。
2答案:ABD
C项属于侵权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要求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但并不要求最后确实使他人得到利益。
简答题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代理行为也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就这方面来说,无因管理与代理有相同点。但是二者有如下不同:第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在既无法定义务又无约定义务情况下实施的行为;代理行为则是代理人在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情况下实施的行为。第二,无因管理的构成,需要管理人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为管理意思,该意思不是效果意思,在一般情况下不必表示出来;代理行为的进行,需要代理人有将法律后果归属于他人的意思,简称为代理意思,该意思为效果意思,必须表示出来。第三,代理问题适用有关代理及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无因管理则适用有关无因管理的债法规范。
案例分析题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所谓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张某与该女子之间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张某为了挽救该女子生命而对其进行救助,应该认定张某与该女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
(2)该女子应当赔偿。根据上题的分析,张某与该女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张某照相机的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属于在活动中实际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被管理人赔偿。
(3)不能。无因管理人没有向被管理人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只得向被管理人请求返还或赔偿为执行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赔偿损失。
(4) 不应。该女子衣服破损是自己行为造成的,张某作为无因管理人只对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对方当事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女子衣服破损并非由于张某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张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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