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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行政赔偿程序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0-08 14:21:28

 一、单独赔偿程序:

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只有在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受害人才可申请复议或诉讼。

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相比,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的特点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赔偿义务机关在受理和处理受害人单独提出的赔偿请求时,办理如下手续:

1)确认加害行为的职权性和违法性。

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以加害行为的职权性和违法性得到确认为前提。

确认加害行为的职权性和违法性的途径有:①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②通过行政复议确认,复议机关的撤销决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是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的直接依据;③通过行政诉讼确认,法院的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确认判决是确认加害行为的职权性和违法性的根据。

2)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

3)赔偿义务机关受理;

4)处理赔偿请求;

5)制作行政赔偿协议书或行政赔偿决定书。

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职权性、违法性还没确认,只能一并提出】

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指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三、行政赔偿请求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不计入时效内。

该两年的时效仅适用于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在一并提出的程序中,国家赔偿附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只能适用行政复议(知道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和行政诉讼(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的时效。

四、行政追偿:

行政追偿,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只要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国家就应当行使追偿权,必须行使,不得放弃。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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