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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一节 行政违法
一、行政违法的概念与特征:
1、行政违法: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定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违法包括行政主体违法和行政相对人违法。
2、行政违法的特征:
(1)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具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其行为就不能构成行政违法。
(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规范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
(3)行政违法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4)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
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法定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政违法是一种客观存在,不考虑主观要件。只要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范,就构成行政违法行为。
三、行政违法的分类:
1、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行政相对人的违法。
行政主体违反行政管理规范的行政管理行为,称为违法行政。违法行政细分类:
(1)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政机关自身承担责任
(2)公务员违法行政:所属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再由该行政机关向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追偿
(3)被授权组织违法行政:该组织承担责任,由行政机关授权的,授权机关连带
(4)被委托组织违法行政:委托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2、根据方式和状态不同,分为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违法。
3、根据内容和形式不同,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形式性行政违法。
实质性行政违法具体表现:①行为主体不合法;②行为超出行为主体的法定权限;③意思表示不真实;④行为内容与行政法规范所规定的目的、原则和规则相悖。【惩罚性行政责任,往往被撤销,从其发生时即没有法律效力】
形式性行政违法具体表现:①行为的作出和实施不符合法定程序;②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补救性行政责任】
4、根据行政的范围,分为内部行政违法、外部行政违法。
内部行政违法只能行政救济,外部形状违法可以行政救济、司法救济。
四、行政不当
1、行政不当,指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合法但不合理、不适当的行为。
2、与行政违法相比较,行政不当的特征:
(1)行政不当不构成行政违法,它以合法为前提,是合法幅度内的失当;
(2)行政不当只针对裁量行为,行政违法针对羁束行为、裁量行为;
(3)行政违法必然引起行政责任,可以引起惩罚性、补救性行政责任,行政不当一般只引起补救性行政责任。
(4)行政违法一旦确认,一般溯及其发生时即无效;行政不当一般只部分影响其效力。
五、行政违法的法律效果:
1、对行为本身效力的影响:行政违法不为法律所承认,不具有法律效力;
2、对行为人责任的影响:行政违法的主体,都必须对其行政违法承担行政责任。
3、对法律救济的影响:
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的法律救济包括权力机关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三种。权力机关有权撤销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任何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自己作的行政行为;任何行政机关都有权依法定权限撤销下一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
对行政相对人行政违法的法律救济,包括行政救济、司法救济两种。
六、行政不当的法律效果:
1、行政不当的法律效果内容:
(1)不当行政的法律效果:不当行政不能导致行政行为无效,法院只能审查是否符合事实及是否合法。
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纠正不当行政;权力机关和上级机关有权改变或撤销同级或下级的不当行政行为,这种改变或撤销不具有溯及力,只是对不当行政的纠正。
(2)对责任的效果:不当行政的责任者以承担补救性行政责任为限,不必然引起惩罚性行政责任。
2、对行政不当的法律救济:包括权力机关的救济、行政机关的救济两种,不存在司法救济。一般采用改变或撤销两种基本方法。只有在行政处罚显示公正时,法院才能判决变更。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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