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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行政给付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0-08 14:13:19

 第一节 行政给付

1、概念与特征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赋予其一定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1)是行政机关所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或组织。不能外国人。抚恤金(因公因战伤残)/救灾物资(灾民)/社会福利金(残疾人/孤老或孤儿)/独生子女补贴。(3)应当事人申请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政行为。(4)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被帮助人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5)行政给付通常属于羁束行政行为,无裁量权。

2、内容和形式

内容:物质权益/与物质有关的权益(如免费入学受教育/享受公费医疗)

形式: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民政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社会救济福利金/自然灾害救济

第二节  行政许可(重点)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1、行政许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的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2、特征:①行政许可的主体是特定主体;②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③是授益性行政行为;④具有多样性;⑤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⑥是申请、审查、批准、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

行政许可的程序

1、一般程序:4个步骤: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和延续是许可之后的两个后续程序。听证程序不是必经程序。

1)申请程序:申请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①申请行为必须向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②申请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③申请人必须提交所需的有关材料。

2)受理程序:有4种处理:①予以受理;②要求当场更正;③限期补正;④不予受理。

3)审查程序:形式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实质审查的方式核查;上级机关书面复查;听证核查

4)听证程序:(重要)    A. 授益性行政行为  B.不是必经程序  C.行政处罚的听证只能依申请

适用听证程序的许可事项: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②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听证的具体程序步骤:①告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②申请: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并被告知有权要求听证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③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④通知申请人或厉害关系人;⑤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申请的人员以外的人为听证主持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员应当回避 ⑥决定。

5)决定程序:①当场决定;①上级机关决定;③限期作出决定。

6)期限: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7)变更和延续:行政许可决定的后续程序。

2、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

1)招标拍卖程序:

针对特许事项,主要是分配稀缺资源。特许事项包括:A.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如土地);B.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如电信频率执照/出租车的营运许可);C.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电力/铁路/通信)。

2)认可程序       方式:考试/考核/核准。主要限于与财产/生命/安全有关的领域。

认可是赋予特定相对人从事一定活动的资格,确认其具备从事相应活动的能力。如导游/证券/律师/会计师。

3)登记程序:

主要指的营业执照;行政机关对于登记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不是所有行政行为都需要行政许可。对自然人生命财产可能产生危害的活动,如食品卫生许可、电梯生产许可。

 

第三节  行政奖励

一、行政奖励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①行政奖励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②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③对象广泛,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也可;④奖励内容可以是物质奖励、精神奖励;⑤性质是无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构成要件:①符合法定的奖励条件和标准;②符合法定奖励形式;③符合法定奖励权限;④符合法定奖励程序。

三、行政奖励内容:物质权益:奖金奖品;精神权益:奖章/证书/嘉奖/表扬/劳动模范称号;职务权益:升职、加薪。

奖励形式:奖金奖品、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荣誉称号、晋级、晋职。

 

第四节  行政确认(比较重要)

一、概念与特征:

1、行政确认: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三层含义:①行政行为的主体是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②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定或否定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③行政确认的性质是行政主体所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确认权属于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力。不同于调解和仲裁行为。

2、特征:①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②行政确认是羁束行政行为;③行政确认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现。

3、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

联系:①确认与许可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后果。例:对食品商贩的许可,先要卫生防疫部门确认商贩符合卫生条件,再向卫生监督机构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再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②确认与许可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例:发放建筑企业营业执照,既要对企业建筑等级资格进行确认,又对申请人可以从事建筑活动的许可。

区别:①对象不同。行政许可是使相对人获得进行某种行为的权利;行政确认是确认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事实等。②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进行某种一般性禁止的行为,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行政确认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权利、事实的确定和许可,法律效果是具有前溯性

领驾照是行政许可,只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

4、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的关系:

 

 

 

 

 

二、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分类:

1、主要形式:

1)确定:颁发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专利证书。   2)认可(认证)。

3)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居民身份证明。       4)登记:工商登记、户口登记、婚姻登记。

5)批准:开办三资企业要先报商务部批准,才能去工商办营业执照

6)鉴证:工商局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

7)行政鉴定:会计的鉴定、审计的鉴定

2、基本分类:

1)按动因不同:依申请依职权;(2)按与其他行为的关系不同:独立的和附属的行政确认;(3)按行政确认对象不同:对身份、能力资格、事实、法律关系、权利归属的确认。

对权利权属的确认包括:不动产所有权的确认、不动产使用权的确认、经营权的确认、工业产权的确认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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