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特征
(一)概念
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特征
1、要式性
2、羁束性
3、间接性(中性、非处分性)
讨论
以下行为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P216
(1)工商部门发给个体户王某营业执照;(许可)
(2)司法部向张某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许可)
(3)民政部门应范某、蔡某的婚姻登记申请,向其二人颁发结婚证;(确认)
(三)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比较
联系:
(1)确认和许可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阶段;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后果。
(2)确认和许可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方面;
区别:
(1)对象不同
确定相对方的法律地位(中性)VS 赋予法律资格;(赋权性)
(2)效果不同
前溯性VS后及性
二、行政确认的形式与分类
形式:确定、认可、证明、登记、鉴定等
分类:
1、依申请确认-依职权确认
2、独立确认-附属确认
3、身份确认、资格确认、事实确认等
第五节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行政调查):行政主体依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行政命令决定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行为。
了解: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
责编:刘卓
上一篇: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行政许可
下一篇: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行政处罚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