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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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1、公共服务性;2、从属法律性;3、裁量性;4、单方意志性;5、效力先定性;6、强制性。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了解)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重点,背,p120)
1、公定力
2、确定力
3、拘束力
4、执行力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重点、必考)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五、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六、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一、成立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功能要件(理解)
二、生效规则: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公告生效、附条件生效
三、合法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重点)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重点、必考)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无效力。相对方不受其约束。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也是自始至终无法律效力,但在其被有权机关宣布撤销之前,相对方还是要受其约束。
三、行政行为的废止、自废止之日起无效。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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