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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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调查核实
评估时应重点调查核实:
1.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是否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以及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或者虽然注明,但不符合规定。
2.购进固定资产的核实分析
进行核实时,首先注意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属于税法规定不予抵扣的范围。其次核实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后是否改变了用途。进项税额的审查主要从扣税凭证和会计处理两方面入手。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调查核实
主要查看纳税人对于那些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额是否作了进项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
例:某食品厂主要生产食品、饮料等,为一般纳税人,在审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摘要时,其中有水泥、沙土、钢筋等有关记载,与食品厂所购进的原料无关系,所以需进一步核实,可通过对抵扣联进行审查,查看购进的货物是否均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
4.用于免税项目的调查核实
5.非正常损失的调查核实
非正常损失的调查核实主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固定资产清理”,并结合“物资采购”、“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营业外支出”进行核实数量。
(五)进项税额转出的调查核实
注意三点:1、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已作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后,最终却改变用途,即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作了进项税额转出;2、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时间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3、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计算是否正确。不是按该货物的原进价,而是按发生改变用途情况的当期该货物的实际成本,即进价加运费,按适用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例:某仪器厂主要生产精密仪器、机械,属一般纳税人。在对2009年10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时,发现企业10月生产成本异常,比其他月份明显高,经进一步查阅,原来企业03年10月改造职工宿舍领用库存钢材一批,价值6万(实际成本),转帐凭证20号记录为:借:生产成本60000,贷:原材料 60000。再查该批钢材的进项税额已抵扣,之后为将其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该项工程尚未完工。该企业10月末在产品成本10万,产成品成本15万,10月已销产品成本25万。
首先,该企业将购进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属于购进原材料改变用途,应该将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转出;其次,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计入生产成本,扩大了成本,而且由于当期期末既有在产品,又有完工产品,完工产品当月已对外销售一部分,那么多计入生产成本的6万,已随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分别进入生产成本、产成品成本、销售成本之中。因此需要调整现有的部分成本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分摊率=60000/(100000+150000+250000)=0.12
在产品成本应冲减额=100000*0.12=12000
产成品成本应冲减额=150000*0.12=18000
销售成本应冲减额=250000*0.12=3000
应转出进项税额=60000*017=10200
共计70200元计入在建工程。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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