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为了实现廉洁政治,就要寻找切实而真正有效的治腐之策。在这方面,也有一个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的问题,根据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权力腐败的控制首先必须做好权力制度设计和防范权力越轨的工作。
权力制度的科学设计,对于防止权力腐败通常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意义。制度在实质上是社会成员之间某种特定关系的固定化,它包含有共同的准则的存在,能够避免在共同的行动中由于某个人的任意或部分人的随意性而导致集体利益的损失。而且,为了保证正常的行为关系的存在,制度中不仅包含了规则本身的要求,通常也包括了违反规则后的惩罚内容,以保证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治腐败必须通过制度的手段来进行组织和推动。制度手段首先关注的是规则的建设问题。制度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党规和国法,它们都是公职人员行动的标准和指南。应当怎么办,不能怎么办,均要符合制度的要求。通过制度,把权力行为限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减少掌权人的个人任意行为,缩小权力行使的自由裁量范围,依靠制度的约束,提高治腐规范化水平。
具有科学内涵的制度建设的着眼点在于对腐败问题的防范性。健全的廉政制度可以起到超前约束,早敲警钟的作用。特别是对一些腐败行为的苗头性现象,在健全的制度环境中可及时发现,予以制止,有利于教育挽救公职人员,也有利于防止权力腐败对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害。同时,健全的制度也能够保证严格执法,对腐败的行为和人员毫无例外地予以制止和惩罚,追究所有违法者的责任。这样,一方面通过制度的预防作用,防止和减少腐败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对腐败人员的查处惩治,对腐败行为予以打击,从而起到标本兼治、全面治理的效果。在权力腐败的防治过程中,惩罚固然是一个有力措施,但毕竟是一种事后行为,它是在法律和纪律的权威被侵犯后的挽救措施。大量的实践证明,积极防范才是治本之举。对权力腐败的积极防范,指的是主动地对腐败行为的发生和扩散采取预防性的控制措施和抑制手段,在客观上和主观上都建立起反腐败的防线,从而减少和控制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积极防范是一种事前行动,与惩罚措施相比,更具有积极性和建设性。其主要作用在于它是着眼于治本而不是仅仅治标,主要目的在于使权力体系形成对腐败的‚免疫‛功能。治本胜于治标,治标服务于治本。积极防范行动主要针对导致权力腐败的原因和环境而展开的,即针对权力腐败发生的一般性原因采取普遍的行动,又对特定部门和行业中的权力腐败现象进行专项的预防性治理。在腐败行为的防范过程中,体制改革、制度完善、法规健全以及人的素质的提高等,都是重要内容,它们共同构成一项复杂的系统防范工程。因此,在预防和惩办的关系上,以全局和长远的角度,加大防范工作的力度,把惩办措施纳入到防范体系中,形成二者的有机联系,在积极的防范中施以必要的惩戒,从而产生更为根本且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约的作用。
责编:刘卓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