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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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和制约因素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的基本模式,也就是一个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以什么形式和方式整合为一个整体的问题。国家结构形式从内容上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区划,二是权限划分。
一个国家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的。一般来说,影响和制约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有:①经济发展状况。在经济发展落后的情况下,国家结构形式就比较简单,反之则要复杂得多。②民族构成状况。在人类进入近代社会以后,随着统一民族国家的建立,民族关系问题也就日益成为困扰国家顺利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此,必须通过国家结构形式来加以解决,即在多民族国家和单一民族国家采取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③地理环境。地域辽阔的大国与面积狭小的袖珍小国相比,前者的国家结构自然要比后者复杂。除此之外,历史传统、国际环境等因素,也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结构形式,如美国和联邦德国,虽然民族构成并不复杂,但移民国家的历史传统和二战后被四大国分区占领的现实,使两国都采取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二、国家结构的基本形式
从理论上说,只要有国家,就存在着行政区划和权限划分问题。但在国家产生之初,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社会管理水平有限,当时的国家大多是小国寡民式的城邦制国家,国家结构形式比较简单。随着民族统一和国家规模的不断扩大,古代社会曾经出现过两种主要的国家结构形式:一是分封形式,即一
从世界范围看,现代国家结构形式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而产生的。按照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不同构成方式,现代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
(一)单一制
这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单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具有以下特点:①全国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和统一的行政机关体系,中央政权机关对地方政权机关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②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统一的法律体系;③国家主权高度统一,即在对外关系上,只有统一的国家才是国际法的主体,对外代表国家行使国家主权的只有中央政府,地方任何政权机关不享有外交权;④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简言之,在单一制国家里,中央政府享有较大权力,地方要服从中央。
(二)联邦制
这是指由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联合组成统一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根据组成联邦制国家的政治实体的成分不同,联邦制国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地方自治实体为基础组建的联邦制国家,如美国、德国。这类联邦制不受民族关系的直接影响,因而其统一性和稳定性较强。另一类是以民族自治实体为基础组建的联邦制国家,如前苏联、前南斯拉夫等。这种联邦制受民族关系影响较大,如果民族关系处理不好,容易导致联邦制国家的瓦解。
联邦制国家具有以下特点:①具有双重国家机关体系。全国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联邦的各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②具有双重的法律体系。全国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同时联邦各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③在对外关系上,联邦政府是国际法的主体,享有外交权。同时,联邦的某些组成单位如共和国,在联邦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也享有部分国家主权。④以民族自治实体为基础组建的联邦制国家,每个公民都享有所在成员国和联邦的双重国籍。简言之,在联邦制国家,作为联邦组成单位的各政治实体,享有比较充分的管理自身事务的权力。
目前许多论著都将国家结构形式首先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尔后又将复合制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这种划分方法是不科学的。因为,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以什么形式和方式整合为一个有机统一整体的问题,或是指一个国家内部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整体与局部之间的关系问题,而邦联则是若干主权国家为了特定目的而组成的联合体,并不是严格意义的国家。既然不是国家,又何谈国家结构形式?所以讲国家结构形式不能把邦联制包括在内,否则就会导致逻辑的混乱(参见浦兴祖主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9页。)。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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