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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及决定因素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又称国家统治形式、国家管理形式、政体、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等等。上述提法虽然不尽相同,但其内涵却大致相同,它们都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用什么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特别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会受到该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传统、自然因素以及国际环境等诸因素的影响。其中社会经济形态和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具有决定性意义。
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迄今为止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也就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景象。为了从总体上准确把握政权组织形式,必须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
要对事物进行分类,首先必须确定客观的划分标准。划分政权组织形式的标准是什么?对此,人们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以是否正义为标准,把所有政体分成五类,即贵族政制政体、荣誉统治政体、寡头政制政体、民主政制政体和僭主政制政体。继柏拉图之后,亚里士多德在对古希腊158个城邦国家详细考察的基础上,依据掌握国家最高统治权人数的多少,把所有国家分为三类,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他的这一划分标准对后世影响极大。后来,人们又在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划分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要以执政者的人数、更替方式、是否具有明确任期,作为划分政体的客观标准。这种观点,在当今学界具有重大影响。
除此之外,目前我国学界还有两种不同观点。一是有人主张应以分权或集权为标准来划分所有政体;二是有人主张应以民主作为政体划分的标准。第一种观点,实际上是传统划分标准的继续,因而可归到传统划分标准之中。第二种观点似有不妥。因为按照这一标准,所有政体可分为民主政体和非民主政体。而民主作为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或政体,本身需要一系列客观标准来证明。用这样一种本身尚需证明的事物作为既定的标准去衡量其他事物,岂不荒谬?所以,我们认为,按执政者人数的多少、产生方式、是否具有任职期限为标准来划分不同政体,是科学和现实的。
按照上述划分标准,特别是按执政者的人数来划分,政权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独裁制。这是国家最高权力由一个人来掌握和行使的政权组织形式。这类政权组织形式最典型的是古代社会的专制君主制。此外,现代社会的法西斯政权、军事独裁政权以及各种名为共和制但实质上是个人独裁的政权也属此类。
2、寡头制或精英政治。这是国家最高权力由少数人来掌握和行使的政权组织形式。这种政体主要存在于古代社会的某些国家(如古希腊的斯巴达、古罗马帝国的双执政官时代)、现代社会的某些军政府政权和当今的某些第三世界国家。
3、民主共和制。这是一种由集体掌握和行使国家最高权力而且这一机关及其领导人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这在古代社会只是在个别国家(如古希腊的雅典)偶然出现,到了近代资本主义以后才成为较为普遍的政权组织形式。民主共和制依据各国不同的形式,还可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两种主要形式。这是以政权组织形式的实质内容进行的分类。
从形式上看,即从国家最高权力执掌者的人数、产生方式和是否具有明确任期上看,政权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二大类,一类是君主制,一类是共和制。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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