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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几种观点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20 18:05:40

 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几种观点:原始国法律说(即原始取得国法律说);被请求保护过法律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地法说;综合适用法律法说(即主张通过综合分析,区别不同的知识产权以及分别权利的取得或存在和效力,权利的使用和侵犯等不同方面,依次确定其适用的法律)。此外,通过合同进行知识产权使用的**,则应依据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来解决应适用的法律。

  57 现代合同准据法的选择:主要有意思自治说、最密切联系说和合同自体法说。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所作选择无效的情况下,便应适用与合用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58 人民法院在援用国际惯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时,必须同时符合的三个条件: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规定,某个涉外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准据法;中国法律和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解决有关的合同争议的相关规定;这种国际惯例的适用,不得损害我国社会的公共利益。

  59 对于合同的解释,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应注意:合同的解释一般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但并不意味着合同中的一切专门的法律术语,都要用准据法中的相应术语的含义去解决,而是说应适用准据法中的解释规则来解决解释中遇到的问题。在实践中还有允许当事人另行专门规定合同解释应适用的法律的情况,只是在无此中专门约定时,才适用同样的准据法。

  60 对于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目前有几种主要实践?大陆法和普通法都主张把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加以区分,并且在过去一直认为,根据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凡是合同形式遵守了行为地法的要求就足够了。但是由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地域范围越来越大,而交通通讯工具又十分便捷,隔地缔约合同和缔约地纯属偶然等情况大量增加,因而主张合同适用或符合缔约地法,或符合合同准据法,或符合法院地法对形式的要求,均应认为有效。但对不动产的合同形式多主张必须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法对形式的要求才属有效。

61 FOB:是离岸价格,又称船上交货条件,在FOB价格条件下,商品的价格构成包括货物购价、货物由产地运往装运港的运费和在装运港装船的费用。CIF:是到岸价格,又称运费、保险费在内条件,在CIF价格条件下,货物价格构成包括货物购价、运费和保险费。CFR:是成本加运费,又称运费在内条件,在CFR价格条件下,货物价格构成包括货物购价和运费。

  6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本原则:遵循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的原则;平等互利原则;适应统一规则,顾及不同的社会、经济、法律制度利益,减少法律障碍的原则。此外,还规定了三个一般原则:在解释公约时,要考虑到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公约适用的统一;在国际贸易中恪守诚实信用;遵守双方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

  6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是:接受保险单正本,并可将保险单随货物**给其它人;出险后有索赔权,如果推定全损,则可通过保险委托取得全部赔偿,但应将保险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就同一批货物进行重复保险;保险合同订立之后,保险责任开始之前可要求接解除合同或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保险费;对被保险货物情况陈述的正确性负责,如在陈述中有欺诈行为,可构成保险人解除合同或拒赔的依据;被保险货物出险后,实时通知保险人,自行或按保险人的指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或减少损失;④取得保险人的赔偿后,通过权利转移证书把对该货物的权利转移给保险人。

  6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所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货物的进出口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其特点为:它的主体是营业所在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它的标的是进出口的货物;它是双务合同和诺成合同。

  65 国际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国际贷款协议是指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或各政府之间或国际金融组织与其成员国之间就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所达成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国际贷款协议的标的物是货币,并且应该是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依据借贷双方地位和性质的不同,国际贷款协议可以分为政府贷款协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协议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协议三种类型。国际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由于协议主体的不同,各种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也有所区别。各国政府间贷款属于政府间的对外援助,政府贷款协议属于国际协议,协议中不规定法律适用问题,有关争议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国际金融组织对其成员国的贷款,一般都适用该组织基本法律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而不适用任何国家的国内法。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协议则允许双方当事人按照共同的意思表示来协商确定所适用的法律。在这种场合,贷方往往以其债权人的优越地位要求借方同意选择适用贷方所属国的法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对法律适用问题未作明确的规定,当争议发生时,则须由受案法院依照法院地国的国际私法规则确定所适用的法律。③根据我国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贷款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这在通常情况下就是贷款银行所在地的法律;但是如果贷款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人民法院应以该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借贷合同争议的依据。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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