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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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一)宗旨与经济一体化的发展:1967年8月,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在泰国曼谷签署了《东南亚国家联盟宣言》(即《曼谷宣言》),成立了东南亚国家联盟(以下简称"东盟")。其宗旨主要是以平等伙伴精神共同努力,促进东南亚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以便加强建立繁荣与和平的东南亚国家组织的基础。
1992年1月,东盟国家签署了《新加坡宣言》、《东盟加强经济合作的框架协定》和为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而制订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等三个重要文件,宣布从
(二)成员资格:东盟向东南亚地区赞成东盟宗旨的所有国家开放。除五个创始成员国外,
(三)组织机构。主要包括:
1、东盟政府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权利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在两次会议之间至少举行一次非正式会议。目前每年召开。
2、东盟各类部长会议,共同构成决策机构,采用协商一致原则通过决议。包括:1)东盟部长会议:根据《曼谷宣言》,由东盟各成员国外交部长组成。每年召开年会,如需要,可举行外长特别会议。主要职能是指定东盟政策指南和协调东盟的活动。国际协定一般在年会上由部长会议签署。在东盟政府首脑会议期间,部长会议和经济部长会议联合向首脑会议提交报告。(2)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由东盟成员国经济部长组成。1975年11月举行了第一届会议。1976年3月,将该会议确定为常设会议,每年召开年会。1992年第四届东盟政府首脑会议上,成立了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3)联合部长会议:1987年在马尼拉东盟政府首脑会议上设立,由东盟成员国外长和经济部长组成。(4)部门部长会议:由负责经济合作的具体部门部长组成,如能源、农业、林业部长等。(5)其他部长会议:由其他领域如卫生、环境、劳工、社会福利、教育、科技、信息、司法等部长组成。
3、东盟常务委员会。是两届东盟部长会议期间负责东盟协调工作和政策实施的机构。由东盟部长会议所在国的外长任主席,成员为东盟秘书长和各成员国秘书处总干事。直接对东盟部长会议负责。
4、联合协商会议。1987年在马尼拉东盟政府首脑会议上设立,是东盟的咨询机构。由东盟秘书长、高级官员会议、高级经济官员会议和各成员国的东盟总干事组成。该会议在行政官员层面上促进东盟活动的部门间协调。
5、东盟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个工作班子和一个当地招聘的工作班子组成。秘书长由东盟6部长会议提名、由东盟政府首脑任命,任期5年,具有倡导、建议、协调和履行东盟活动的行政权力。根据1992年在马尼拉签署的《修改议定书》,秘书长对东盟政府首脑会议、进行中的东盟各类部长会议和东盟常设委员会主席负责。
(四)对外合作关系:东盟与一些国家或国际组织建立了正式的对话和经济合作关系。东盟与对话伙伴的协商每年在外长级别举行。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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