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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责任
在汉语中,“共同”是“大家一起”的意思。共同侵权责任也就是多人一起实施侵权行为而承担责任。例如,二人共同将他人打伤,教唆行为人损坏他人财产,三人同时用弹弓打出石子击伤行人的眼睛但不知被谁弹出的石子击中等,这些情形都会产生共同侵权责任。共同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中的一种特殊情况,不仅涉及到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到侵害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各国法均设定有特殊规则。
一、共同侵权责任概述
(一)共同傻权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共同侵权责任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所应共同承担的侵权责任。
共同侵权责任除具有一般侵权责任的特点外,还具有如下特点:
1.共同侵权责任的主体为二人以上。共同侵权责任是因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一种侵权责任。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侵权行为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因此,单个的侵害人实施侵权行为,不能产生共同侵权责任。
2.共同侵权责任的主体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在共同侵权责任中,数个行为人之间须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过失,即具有共同过错。这里的共同过错,既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还可以是故意与过失的混合·。如果数个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过错,则不会产生共同侵权责任。
3.共同侵权责任的主体均实施了一定的行为。数个行为人虽各自实施一定行为,但各个行为都是针对同一对象,是互相联系的,是造成损害的同一的、不可分割的原因。
4.共同侵权责任的损害后果是同一的。数个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多个行为,但数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如果损害后果并不是同一的,是可以分割的,如甲打伤受害人的眼睛,乙打伤受害人的脚部,则不产生共同侵权责任。
(二)共同侵权责任的本质
共同侵权责任的本质即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对此,学说上有不同的见解,主要存在三种学说:
一是主观说。该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在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的共同性。因对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的理解不同,主观说又有意思联络说和共同过错说。意思联络说是早期的一种学说,认为共同行为人之间必须有共同的故意,才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共同过错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损害结果具有共同的过错,既包括共同的故意,也包括共同的过失。因此,共同侵权又可称为共同过错。
二是客观说。该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在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的共同性,而不在于行为人之间有无共同意思联络或共同过错。因对行为的共同性的理解不同,客观说又有共同行为说和关联共同说。共同行为说认为,行为人的行为须均为损害发生的原因,各个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相互依存或者相互结合的关系,才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关联共同说认为,各个行为所引起的结果,有客观的关联共同为已足,各行为人间不必有意思的联络。数人为侵权行为的时间或地点,虽无须为统一,但损害则必须不可分离,始成立关联共同。
三是折衷说。该说认为,判断数个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具有共同性或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分析。从主观方面而言,各加害人有过错,或为故意或为过失,但不要求加害人有意思联络。而且过错的内容应当是相同或相似的;从客观方面而言,各加害人的行为具有关联性,均构成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行为,而且各加害人的行为均构成损害后果发生原因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我国学者的观点来看,主观说中的共同过错说为理论通说。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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