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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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法】
一、概述
1、《国际海洋法》不是一揽子条约,只要求实质问题不可以保留,但程序性问题可以保留
趋向习惯法
2、基线: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
①正常基线:又称低潮线指退潮时海水退到离岸最远处所形成的那条线,一般适用于海岸较为平直的国家。
②直线基线:又称直基线,通常为海岸曲折或者延安多岛屿的国家采用,即在沿岸各突出点和沿海岛屿上划定一系列的基点,将基点之间连成的那条线。(人为划定但不能偏离海岸线走向)
③允许基线转换,但要保证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
二、海洋水域的划分
1、概念:
①海洋内水:国家领土内水的一个组成部分,指一国在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海域,包括内海湾、历史性海湾、内海峡、海港、内海区
②领海:指一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处于该国主权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领土包括此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领海的外部界限只是一条想象中推定的国境线,具体确定方法有交圆法(正常基线)、共同正切线法(直线基线)、平行线法(两线皆可)。
③公海:指不包括在国家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仅指水域,不再包括海床和底土
2、各部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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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 |
分类 |
各部分制度 |
海洋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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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国家领土,国家有完全主权,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但原本是领海后通过基线变换获得的海洋内水应允许船舶无害通 过 |
海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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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海湾 |
①全部海岸线属于同一国②湾口宽度不超过该 沿岸国领海宽度的两倍,不超过24海里的海湾均属我国海洋内水③湾口总宽度(天然入口处两端低潮标)之间距离大于24海里:通常将直线基线划在该海湾内,基线以内为内水,基线以外是领海等;被若干小岛分割成数段的,应以最宽的一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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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海湾 |
湾口宽度超过领海宽度2倍,但是历史上一向被外国(尤其是周边国家)的承认:①沿岸国正式提出权利主张②沿岸国对该海湾长期行使主张 ③状况得到国际社会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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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海峡 |
位于基线内,是内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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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峡 |
宽度在两岸领海宽度之和以内的海峡,如两岸分属两个国家,则会导致一国的领海边界必然进入 另一国的内水问题,此时两国应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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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海峡 |
宽度超过两岸领海宽度的两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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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 |
【地位】国家主权的范围,但受其承认的国际法约束做出自我限制:包括司法管辖限制和允 许无害通过 【权利内容】 ①领海内资源的独占权利②对领海内国内航运的独占权利(本国港口之间)③在领海内采取国防安全措施的权利 ④对领海内外国非军用船舶行使一定的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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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内的司法管辖权】 1、对象:只能是非军用船舶 2、民事管辖:可行使,但一般不应对只通过领海者为任何民事诉讼从事执行或者逮捕 3、一般不施行刑事管辖,但有特例: ①罪刑后果及于沿海国 ②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领海内良好秩序③为取缔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类调理物质④经船长、船旗国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请求 【无害通过制度】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安全和良好秩序的条件下,迅速和连续不停地通过领海而无需事先通知或取得许可 1、对象:外国船舶(是否包括军舰看各国的法律解释和条约保留) 2、范围:只涉及水域,不包括领海上空 3、无害:①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 ②遵守沿海国制定的规章制度(非司法管辖)③有害情形:包括起落搭载飞机、未经许可的科研或者测量活动。 4、通过:①迅速+连续不停 ②不得停泊或下锚,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有救助理由除外 5、军舰的无害通过:国家可以做出保留,在允许军舰通过的国家,潜艇的无害通过的附加条件:①浮出水面 ②悬挂旗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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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 连 区 |
【地位】不属于一国领土主权范围内,但接临领海,国家可以对某些事项行使必要管制 |
【特殊管制】 1、范围:管制只涉及水域,不包括上空(区别于领海的主权整体行使,只对水域的主权做出自我限制;毗连区本无主权,只是为了维护本国安全对部分区域管制) 2、内容:四类犯罪:①防止和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②其他制度看是附属于专属经济区还是领海 【非沿海国的权利】 1、航行、飞越 2、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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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属 经 济 区 |
【地位】不属于一国领土,但沿海国有一定的权利 |
【沿海国的权利】主要是对其中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1、范围:海床、底土及其上覆水域 2、内容: ①利用、养护生物资源 ②人工岛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③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 3、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不具有岛屿地位,其存在不影响领海、专属经济区等界限的划定 【非沿海国的权利】 1、航行、飞越 2、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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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海 |
【地位】向一切国家自由开放,全人类共同财富,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的 |
【公海自由】6项 1、内容: ①航行自由②公海上空飞越自由③捕鱼自由④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⑤建造国际法所允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⑥科学研究的自由 2、限制: ①公海使用必须:用于和平目的、顾及其他国家利益、受国际法限制 ②航行自由和飞越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③捕鱼、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科学研究等都要受到相关制度限制 【公海自由航行制度】 【航行制度】: ①船舶必须悬挂船旗,且遵守“一船一旗”(方便旗并非无效) ②不挂或者多挂则视为“无国籍”船舶,成为登临权对象 【管辖制度】 1、船旗国管辖:船旗国(即船舶登记国)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基于法律拟制的关系享有管辖权(非因其为浮动领土),其他国家不得管辖。 2、普遍管辖:公海上发生的某些不法行为其他国家可管辖的权利(是权利非义务) A.登临权:任何一国的军舰、军用飞机在公海上直接提起对在公海上有从事特定不法行为嫌疑的外国民用船舶的管辖 i.不法行为的范围:①海盗 ②贩卖奴隶 ③未经许可的非法广播 ④ 无国籍船舶 ⑤虽悬挂外国旗但事实上可能与军舰或者军用飞机属于同一国家 ii.对象只能是外国民用船舶,外国军舰和政府船舶在公海上享有完全的豁免权 iii.有嫌疑即可检查,但如不存在所怀疑的违法事实,因登临造成损害应赔偿 B.紧追权:沿海国的军舰、军用船舶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国有船舶对外国民用船舶在其他海域提起的管辖延伸至公海,在公海上予以拿捕并交付审判的权利 i.有管辖权的海域最远到大陆架或者专属经济区以内 ii.不法行为的范围:违反国内法、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法规 iii.紧追权的限制:①视听范围内发出停止信号 ②连续不停,不能中断,一旦紧追中断,紧追权立即中止 ③进入外国船舶本国或者第三国领海,紧追行为停止 iii.行使紧追权必须由确证违法事实的正当理由。 C.登临权VS紧追权 ①起点不同 ②违反的法律不同 ③程序不同:视听范围+连续不停④中止情况不同⑤证据要求不同:有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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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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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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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指连接公海、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过境通行不影响其所属国对固有权利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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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通行制度】 1、指外国船舶和航空器所享有的,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继续不停的和以通过为目的的通过制度 2、过境通行制VS无害通过制 A.联系: ①均享有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的权利 ②在通过时都不得损害沿岸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 B.区别: ①无害通过中潜水器必须浮出水面并悬挂过期,过境通行无此要求 ②无害通过的海域上空未经许可不得飞越,过境通行包括海峡上空的飞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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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岛水域 |
【法律地位】是群岛国家的主权范围,类似海 洋内水范围。 |
1、岛屿vs岩礁: ①岛屿高潮时在水面,岩礁会被淹没 ②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按照刷其他陆地领土规则确定;岩礁有领海和毗连区,但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2、群岛水域:指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但有限制 ①主要岛屿包围在内 ②S群岛水域:S群岛陆地<9:1 ③每条基线不超过100海里,最长不超过125海里 ④不明显偏离群岛的一般轮廓 【群岛内水无害通过权】 所有船舶均享有在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 【群岛海道通过制度】 1、范围:水域+上空2、类似过境通行制 |
【国际海洋法】
一、概述
1、《国际海洋法》不是一揽子条约,只要求实质问题不可以保留,但程序性问题可以保留
趋向习惯法
2、基线: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
①正常基线:又称低潮线指退潮时海水退到离岸最远处所形成的那条线,一般适用于海岸较为平直的国家。
②直线基线:又称直基线,通常为海岸曲折或者延安多岛屿的国家采用,即在沿岸各突出点和沿海岛屿上划定一系列的基点,将基点之间连成的那条线。(人为划定但不能偏离海岸线走向)
③允许基线转换,但要保证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
二、海洋水域的划分
1、概念:
①海洋内水:国家领土内水的一个组成部分,指一国在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海域,包括内海湾、历史性海湾、内海峡、海港、内海区
②领海:指一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处于该国主权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领土包括此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领海的外部界限只是一条想象中推定的国境线,具体确定方法有交圆法(正常基线)、共同正切线法(直线基线)、平行线法(两线皆可)。
③公海:指不包括在国家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仅指水域,不再包括海床和底土
2、各部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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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 |
分类 |
各部分制度 |
海洋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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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国家领土,国家有完全主权,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但原本是领海后通过基线变换获得的海洋内水应允许船舶无害通 过 |
海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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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海湾 |
①全部海岸线属于同一国②湾口宽度不超过该 沿岸国领海宽度的两倍,不超过24海里的海湾均属我国海洋内水③湾口总宽度(天然入口处两端低潮标)之间距离大于24海里:通常将直线基线划在该海湾内,基线以内为内水,基线以外是领海等;被若干小岛分割成数段的,应以最宽的一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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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海湾 |
湾口宽度超过领海宽度2倍,但是历史上一向被外国(尤其是周边国家)的承认:①沿岸国正式提出权利主张②沿岸国对该海湾长期行使主张 ③状况得到国际社会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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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海峡 |
位于基线内,是内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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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峡 |
宽度在两岸领海宽度之和以内的海峡,如两岸分属两个国家,则会导致一国的领海边界必然进入 另一国的内水问题,此时两国应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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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海峡 |
宽度超过两岸领海宽度的两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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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 |
【地位】国家主权的范围,但受其承认的国际法约束做出自我限制:包括司法管辖限制和允 许无害通过 【权利内容】 ①领海内资源的独占权利②对领海内国内航运的独占权利(本国港口之间)③在领海内采取国防安全措施的权利 ④对领海内外国非军用船舶行使一定的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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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内的司法管辖权】 1、对象:只能是非军用船舶 2、民事管辖:可行使,但一般不应对只通过领海者为任何民事诉讼从事执行或者逮捕 3、一般不施行刑事管辖,但有特例: ①罪刑后果及于沿海国 ②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领海内良好秩序③为取缔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类调理物质④经船长、船旗国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请求 【无害通过制度】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安全和良好秩序的条件下,迅速和连续不停地通过领海而无需事先通知或取得许可 1、对象:外国船舶(是否包括军舰看各国的法律解释和条约保留) 2、范围:只涉及水域,不包括领海上空 3、无害:①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 ②遵守沿海国制定的规章制度(非司法管辖)③有害情形:包括起落搭载飞机、未经许可的科研或者测量活动。 4、通过:①迅速+连续不停 ②不得停泊或下锚,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有救助理由除外 5、军舰的无害通过:国家可以做出保留,在允许军舰通过的国家,潜艇的无害通过的附加条件:①浮出水面 ②悬挂旗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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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 连 区 |
【地位】不属于一国领土主权范围内,但接临领海,国家可以对某些事项行使必要管制 |
【特殊管制】 1、范围:管制只涉及水域,不包括上空(区别于领海的主权整体行使,只对水域的主权做出自我限制;毗连区本无主权,只是为了维护本国安全对部分区域管制) 2、内容:四类犯罪:①防止和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②其他制度看是附属于专属经济区还是领海 【非沿海国的权利】 1、航行、飞越 2、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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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属 经 济 区 |
【地位】不属于一国领土,但沿海国有一定的权利 |
【沿海国的权利】主要是对其中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1、范围:海床、底土及其上覆水域 2、内容: ①利用、养护生物资源 ②人工岛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③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 3、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不具有岛屿地位,其存在不影响领海、专属经济区等界限的划定 【非沿海国的权利】 1、航行、飞越 2、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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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海 |
【地位】向一切国家自由开放,全人类共同财富,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的 |
【公海自由】6项 1、内容: ①航行自由②公海上空飞越自由③捕鱼自由④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⑤建造国际法所允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⑥科学研究的自由 2、限制: ①公海使用必须:用于和平目的、顾及其他国家利益、受国际法限制 ②航行自由和飞越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③捕鱼、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科学研究等都要受到相关制度限制 【公海自由航行制度】 【航行制度】: ①船舶必须悬挂船旗,且遵守“一船一旗”(方便旗并非无效) ②不挂或者多挂则视为“无国籍”船舶,成为登临权对象 【管辖制度】 1、船旗国管辖:船旗国(即船舶登记国)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基于法律拟制的关系享有管辖权(非因其为浮动领土),其他国家不得管辖。 2、普遍管辖:公海上发生的某些不法行为其他国家可管辖的权利(是权利非义务) A.登临权:任何一国的军舰、军用飞机在公海上直接提起对在公海上有从事特定不法行为嫌疑的外国民用船舶的管辖 i.不法行为的范围:①海盗 ②贩卖奴隶 ③未经许可的非法广播 ④ 无国籍船舶 ⑤虽悬挂外国旗但事实上可能与军舰或者军用飞机属于同一国家 ii.对象只能是外国民用船舶,外国军舰和政府船舶在公海上享有完全的豁免权 iii.有嫌疑即可检查,但如不存在所怀疑的违法事实,因登临造成损害应赔偿 B.紧追权:沿海国的军舰、军用船舶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国有船舶对外国民用船舶在其他海域提起的管辖延伸至公海,在公海上予以拿捕并交付审判的权利 i.有管辖权的海域最远到大陆架或者专属经济区以内 ii.不法行为的范围:违反国内法、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法规 iii.紧追权的限制:①视听范围内发出停止信号 ②连续不停,不能中断,一旦紧追中断,紧追权立即中止 ③进入外国船舶本国或者第三国领海,紧追行为停止 iii.行使紧追权必须由确证违法事实的正当理由。 C.登临权VS紧追权 ①起点不同 ②违反的法律不同 ③程序不同:视听范围+连续不停④中止情况不同⑤证据要求不同:有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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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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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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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指连接公海、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过境通行不影响其所属国对固有权利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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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通行制度】 1、指外国船舶和航空器所享有的,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继续不停的和以通过为目的的通过制度 2、过境通行制VS无害通过制 A.联系: ①均享有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的权利 ②在通过时都不得损害沿岸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 B.区别: ①无害通过中潜水器必须浮出水面并悬挂过期,过境通行无此要求 ②无害通过的海域上空未经许可不得飞越,过境通行包括海峡上空的飞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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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岛水域 |
【法律地位】是群岛国家的主权范围,类似海 洋内水范围。 |
1、岛屿vs岩礁: ①岛屿高潮时在水面,岩礁会被淹没 ②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按照刷其他陆地领土规则确定;岩礁有领海和毗连区,但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2、群岛水域:指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但有限制 ①主要岛屿包围在内 ②S群岛水域:S群岛陆地<9:1 ③每条基线不超过100海里,最长不超过125海里 ④不明显偏离群岛的一般轮廓 【群岛内水无害通过权】 所有船舶均享有在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 【群岛海道通过制度】 1、范围:水域+上空2、类似过境通行制 |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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