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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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的取得
(一)传统方式
1、先占:国家有意识取得无主地的领土主权
(1)【条件】
①客体必须是无主地:无人居住的荒岛、荒原和没有形成“文明国家”的土著人土地(不包括已形成部落的有人居住的土地)
②主体必须是国家:私人行为经国家授权或追认也可视为是国家行为
③主客观有效占领:a.主观明确的意思表示:国家公开声明或者外交文件
b.客观有效控制:“持续和平稳地实施国家主权”驻军、升旗、划界(立法、司法、行政皆可)
(2)先占的范围不能主张连带占有
(3)发现为发现者建立了一种不完全所有权,但只有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有效占领才能排除其他国家先占
2、时效:
①他国领土 ②对他国领土的占有没有受到干扰,默示承认 ③占有持续一定的时期
3、添附
①添附的岛屿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②不能侵犯领国的相邻权
③新领土的归属不看由谁添附,只看在谁的领土上添附,公海上的添附由全人类公有
4、割让:依条约
①强制割让:不合法
②非强制割让:建立在平等条约基础上,主要形式有赠与、买卖,合法
5、征服:不合法
(二)现代方式
1、全民投票:又称全民公决。合法的前提是投票反映当地居民的真实意愿
2、民族自决:只能是殖民国或者宗主国下的民族
3、交换领土
4、收复失地
四、南极和北极
1、南极不是无主地,也不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只有月球、国际海底区域)
2、已对南极提出主权要求的国家主权冻结,仅为搁置不是放弃
3、北极地区:“扇形原则”
【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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