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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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行旅以所在州縣據其收入納三十見一之稅。
(六)租庸調、雜徭全都取消,但丁額不廢(每鄉保留若干丁額,以便臨時差發力役)。
對兩稅法的評價:
A、值得肯定的有兩點:
a、兩稅將安史之亂以來均田、租庸調製破壞後産生的各種苛捐雜稅歸到一起,整頓了混亂的稅制,有利於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b、擴大了賦稅面,官僚、地主、浮寄戶、商人都得負擔,有利於稍微減輕直接生産者的負擔。
B、弊病:
a、但以資産納稅,不再限制土地買賣、占田兼併(即所謂“占田逾制”),因而促進了土地的集中過程。
b、兩稅以後並沒有完成限制其他一些雜稅的施行,如榷鹽、榷茶,間架除陌錢(間架爲房産稅;除陌爲印花稅/交易稅/商稅,如漢代之算緡、告緡:交易達千錢則稅五十,隱者千錢罰二萬,告者千錢賞一萬)等。
c、唐代錢帛並行,制定戶稅額時以絹定錢數,由於政府征錢,市面上錢幣流通不足,不久就産生了貨輕錢重的情況。農民要賤賣産品以交納稅錢,結果是負擔成倍增加。
由於有這些弊病,兩稅法不久當時遭到很有有影響的人物如陸贄等人的強烈反對,但他們除了主張恢復租庸調以外也拿不出更好的辦法來,而租庸調卻是根本無法再實行了。 地主私有經濟的發展趨勢不可能逆轉,兩稅法也就成了中國古代後半期的賦役定制。】
附帶說說唐宋時期“客戶” 含義的變化。唐前期客戶的含義爲逃離原籍的浮寄戶:暫時停留者稱“權時寄住戶”,長期停留者稱爲“寄住戶”,于當地購買土地者稱“寄莊戶”,等等。宋代則以無土傭耕者謂之客戶。研究者認爲,客戶內涵的這種變化就始自兩稅法改稅丁(戶籍身份)爲稅産,有産爲主,無産爲客。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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