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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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文人都愛做舊體詩並雅聚唱和,應該和科舉有密切關係,因爲要參加科舉必須做這樣訓練,久而久之就成了文化人的特點之一。也有人認爲中國文學史上唐代以詩著稱,應當也和科舉制的發展有關[中文系葛曉音先生著有《詩國高潮與盛唐文化》]。於是,清代就編了《佩文韻府》,按韻排詞,並指明出處,便於做詩採擷[據說《漢語大辭典》就是在此書基礎上做的,尤其是典故出處]。除韻、律外,做詩還講究對仗、用典、藻詞(文詞華麗),於是又有人編了《淵鑒類函》,分類收詞,每類下列有關的音義、典故、事對、單詞只句四部分,大概不便於做詩用韻,受到很多攻擊。但其“事對”部分列了許多有關的駢偶詞,對於今人瞭解傳統文化的一個側面還是有意義的。如能做古體詩,亦頗陶治性情,淨化心靈,總比兇殺打鬥、誨淫誨盜的東西有利於社會的安定。有如宗教的社會作用,就很可以討論討論。有人說傳統文化沒有現成直接可爲現代利用的東西,必須加以轉化,我看未必。】
“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常舉須先通過禮部考試獲得出身,從而有資格參加吏部選授(銓選)。吏部“以三銓分其選:一曰尚書銓,二曰中銓,三曰東銓;以四事擇其良:一曰身,二曰言,三曰書,四曰判;以三類觀其異:一曰德行,二曰才用,三曰勞效”,選試優者方能釋褐授官。所以吏部試才是初入仕途者的“釋褐試” 。凡授官皆給符,謂之“告身”。
【唐代銓選的程式大致是:五月下選格,十月集選人(隨朝集使或上計吏入京,貢人才),參加吏部試,中式者則據闕注擬,然後到門下過官,奏准以後由中書據敕寫告身授官,再走馬上任。唐代“凡吏部、兵部文武選事,各分爲三銓,尚書典其一,侍郎分其二。文選,舊制尚書掌六品、七品選,侍郎掌八品、九品選。”尚書所銓爲六、七品,即地方縣級長官以上官員;侍郎所掌中、東兩銓爲八、九品,均爲吏員,故《新唐書》卷45《選舉志下》稱:“凡流外,兵部、禮部舉人,郎官得自主之,謂之‘小選’。”(1180頁)由此可見,唐朝的常舉中式只能參選八、九品的下級官吏。】
制舉則由皇帝臨時定名目來考選,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博學宏辭等是最常見的科目,其他還有武足安邊、才高未達、沈迹下僚等等諸多名目。總之,這是唐朝爲了把沒通過常舉的士人選拔進統治集團的措施之一。儘管隨著進士科地位的逐步提高,制舉到中唐以後漸歸歇絕,但制舉沒有資格限制而且中舉即授官,這一特點很可能是後代科舉“登第入仕”的先聲。
此外又有武舉,始自武則天長安二年(702)。《唐六典》謂:“武舉其試用有七:一曰射長垛,二曰騎射,三曰馬槍,四曰步射,五曰才貌,六曰言語,七曰舉重。”《新唐書·兵志》說:天寶末年,“六軍宿衛皆市人,富者販繒彩、食粱肉,壯者爲角觝、拔河、翹木、扛鐵之戲,及祿山反,皆不能受甲”,很可能就是準備參加武舉,入仕做官。儘管《新唐書》的作者認爲“其選用之法不足道”,但它卻“體現著歷代統治者的文武並用的原則,在科舉制度史上佔有重要的一頁”;後來“宋代武舉在唐代基礎上的制度化發展,它對以後明代武舉的進一步完善,也有承上啓下之功”。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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