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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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皇三年(583)十一月,楊尚希、蘇威等請廢郡,文帝乃下詔正式將漢以來的州、郡、縣三級制改爲州、縣兩級行政機構,將州府與軍府合一,由刺史統領,廢罷境內五百餘郡,改變了地方“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情況;大業三年(607)又改爲郡、縣兩級。地方行政機構的簡化,節省了國家的開支,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直接控制。但中國地域遼闊,地方行政僅設兩級,未免鞭長莫及,這是後來盛唐時代使職差遣大肆興起的重要原因。中國在歷史上多次出現地方行政兩級與三級的反復。三級制放權,有利於地方發展,但大臣權重,往往於中央集權不利,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隋朝削弱地方官吏權力,加強中央集權的另一個措施是在《開皇令》中規定:凡九品以上地方官,一律由中央任免,並每年由吏部考核殿最。此後又規定,州縣佐官三年一換,不得重復任用。有隋一代,吏部選用地方官全都用外地人。於是便結束了世族豪強壟斷地方政權的局面。
大家知道,自漢代以來,地方官有辟召屬吏的權力,因而結成地方勢力,形成世族、豪門。至曹魏行“九品中正”,更增強了這種趨勢。然而,北齊後主時“帑藏空竭,乃賜諸佞幸賣官,或得郡兩三,或得縣六七,各分州郡,下逮鄉官亦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薄、敕用郡功曹。”這本來是高齊當時的一件敗政(見拙文《試論北齊之亡》,載《學術集林》卷16,上海遠東出版社,1999年,120-160頁),隋朝因之並加以普遍化,將一切官吏任命之權歸在省司(吏部)以加強中央集權,堪稱善於揚棄。陳寅恪先生對此有很高的評價,說:此事“悉廢漢以來州郡辟署僚佐之制,改歸吏部銓授,乃中國政治史上中央集權之一大變革也。”
【不過只是開始,尚未盡徹底:唐朝有冊授、制授、敕授、奏授之別,中晚唐有藩鎮使府僚佐承旨版授問題;宋代還有堂除、部授、特奏名之爭。四等官之外,吏員即使遷轉進入流內,也未必由吏部銓授,現在也是如此。還有一個俸祿由哪一級財政關發的問題,唐初似無地方財政】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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