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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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种类 银行贷款担保
保证: 人的担保
抵押: 财产担保
质押: 财产担保
留置: 财产担保
定金: 财产担保
担保的种类
1、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保证最常见的分类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特别担保,即通常意义上的担保,在现代法上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2、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典型担保”是指成文法有明确规定、法律适用清楚、担保效力易于确定、担保权利义务稳定的担保。“非典型担保” 则相反。
3、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
根据担保法等法律规定以及担保产生的原因,担保可分为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的担保。
约定担保,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而产生的担保。除了法定担保外,其他的担保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约定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
4、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
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等。
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丧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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