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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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一)担保的概念
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或制度。担保的适用范围——合同法律关系。
(二)担保的特征
1、担保的从属性;
2、担保的补充性或连带性;
3、担保的相对独立性;
4、担保的自愿性,留置担保除外。
(三)担保的性质
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担保是一种财产法律制度,其基本内容是在涉及财产权利关系的经济活动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保证或者财物作为履行合同的信用帮助和金钱帮助,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并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债权人能够使用债务人提供的信用帮助履行合同,或利用金钱帮助补偿自己在合同中的损失。
2、担保通常是指为预防债务的不履行所事先采取的确保债权实现的手段。担保根本的作用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担保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具有威慑力量,在合同订立时,由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可以迫使债务人及时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已经发生,则担保可以提供挽救手段,以保证债权的实现。
在借贷关系中,担保是债权人保护债权的第二道防线。加强对借款人的审查是第一道防线。
我国的担保法律制度
1986年《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中分别规定了定金、保证、抵押和留置等担保形式。
1995年《担保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担保法律制度。
2007年《物权法》建立了统一的物权制度,并对担保物权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规定。
我国的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活动中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内容在包括上述狭义的担保法概念外,还包括其它所有规范担保行为的法律规范,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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