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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共有物管理:第96条的规定。
(1)本条中的共有物管理包括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保存、使用方法和简易修缮。对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则不属于对共有物管理的内容,在第97条中另行规定。
(2)约定优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5、共有物处分或者重大修缮:第97条的规定。
(1)约定优先。
(2)对按份共有物的处分或者重大修缮
实行“多数决”原则。即: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处分或者重大修缮共有物。
(3)对共同共有物的处分或者重大修缮
实行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的原则。
6、共有物管理费用负担:第98条的规定。
7、共有财产分割原则:第99条的规定。
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的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一经做出即生效力。
分割共有财产的基本原则包括三个方面:
(1)依据共有人约定分割
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例如,没有经济收入的某个共有人的家属病重,需要分割共有财产支付给家属看病的钱。在这种情形下,虽然共有人有不能分割共有财产,的约定,但共有人的家属患病属于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财产的情形。
(2)依法分割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3)损害赔偿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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