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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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有的概念及形式
(1)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财产或共有物。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
(2)共有涉及共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共有人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共有物的分割等问题。
(3)共有的形式: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按份共有的一般规定
(1)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指数人按应有份额(部分)对共有物共同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
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不同的份额。各共有人的份额,又称应有份,其具体数额一般是由共有人约定明确的。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的应有份必须是明确的,如果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104条的规定,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为了提高共有物的使用效率,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在共有物上的财产份额,当然可以用自己在共有物上的份额设定负担。例如甲乙丙兄弟三人各出资50万元购置一套房屋。甲乙二人因生意缺钱,可以以二人在该房屋上的份额向银行质押并获得贷款100万元。如果甲乙二人到期不能归还银行借款,丙对甲乙二人在该房屋上的份额有优先购买权,丙可以向甲乙二人各支付50万元,甲乙二人在向银行还贷的同时,也消灭了与丙的按份共有关系。
(2)按份共有与分别所有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在共有财产的某一部分上,或就某一具体部分单独享有所有权,而是各共有人的权利均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当然,在许多情况下,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可以产生和单个所有权一样的效力,如共有人有权要求转让其份额,但是各个份额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所有权,如果各共有人分别单独享有所有权,则共有也就不复存在。
3、共同共有的一般规定
(1)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共同共有的特征:
①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例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
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内,共有财产不分份额。这是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主要区别⑼
③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地对共有物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3)共同共有的形式
共同共有的形式主要有:
①夫妻共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②家庭共有: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③分割前的遗产。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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