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解放军文职 > 解放军文职专业 > 法学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民事责任中因果关系的判断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21 10:54:35

 民事责任中因果关系的判断

    在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中,因果关系的判断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也是最为复杂的。因果关系的判断通常成为确定责任有无及大小的关键。

    因果关系是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之间所存在的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原因与结果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其中原因是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而被某一现象引起的现象是结果。

    由于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一因多果,一果多因普遍存在,因果关系链条可能会无限延长,因此在法律上有必要加以限制,以避免责任范围无法界定。在决定责任的范围上,并非所有引发损害事头发生的因素都作为原因,而是截取因果链条的片断,决定民事责任是否成立及损害赔偿的数额。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由法官认定,不是纯粹的事实问题,而是属于法律政策的范畴。法律上的因果关糸列断标准有许多学说,包括相当说、直接结果说、可预见说、充分原因说、必然因果关系说、危险说、法规目的说等。我国目前关于因果关系的通说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为德国判例、学说所创。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认为应区分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前者是事实问题,是责任的构成要件,以确定有无责任;后者不仅是一个事实问题,而且与法律性,与价值判断有关,它确定的是赔偿范围问题。而相当性善.是指无此则无彼,有此则通常有彼。相当因果关系可表述为:“无此行为,必无此损害;有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损害者,则有因果关系。无此行为,虽必无此损害;有此行为,通常亦不生此种损害者,即无因果关系。”所谓通常,是依照一个具有合理理性的通常人的常识和社会观念而判定,即“依据相当性概念判断之结果,与普通一般人或经过训练、具有正义感的法律人,依据经验之启发及事件发生的正常过程,所为之判断,甚为相似”。

责编:刘卓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