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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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事由
并非所有的侵权行为人对损害后果都负民事赔偿责任,某些事由的存在可以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这就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侵权中的抗辩事由。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能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根据法律和司法规定,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1)依法执行职务;(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同意;(5)受害人故意;(6)第三人的过错;(7)不可抗力等。
此外,如果行为人可以证明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有所欠缺,民事责任当然也不能够成立。例如,行为人可以证明其尽到了应当的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从而不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行为人可以主张其行为属于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因而不具有违法性;行为人可以证明其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际上并不存在,自然也不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等。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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