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1)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物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受偿,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2)“物权”与“财产权”、“财产所有权”的联系与区别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使用“物权”一词,但《民法通则》关于“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的规定,实际上包括了相当一些关于物权的规定。
①财产权比物权内涵广,不仅包括物权,还包括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②“财产所有权”一词仅从所有权方面讲又比“物权”内涵窄,物权不仅包括所有权,还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后两种权利也是相对独立的物权。
责编:刘卓
上一篇: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动产与不动产
下一篇: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物权的法律特征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