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实然通向应然的道德建构机制
由于在宗法制度中,等级的构成是以家庭血缘的亲疏为规定的,即家庭结构中人际关系等级取决于长幼,其背后的感情基础是基于爱有差等之「亲亲」。一旦强调等级化的道德秩序以家庭成亲疏血缘来规定,这就形成了一条由实然通向应然的道路。我们知道,家庭的亲疏关系是实然,即事实上如何。而道德是应然,即每个人应该如何。我们在第一节讲过,从逻辑上实然不能推出应然,在道德实践中也不能用实然来评价或否定应然。但是当人们在探讨道德规范来源时,是可以人为地架起桥梁超越实然和应然之间鸿沟的。例如人们可以把应然混同于必然,也可以从宇宙秩序中导出道德规范,我们将其称为由实然建构应然的机制。对于不同的文化这种机制可以是不同的。儒学从家庭血缘和长幼来决定道德等级,就意味着应然可以由实然(某种现实存在的人际关系、人的自然情感)的理想化推导出来。这无疑是一种由实然通向应然之道德建构机制。由「亲亲」推出「尊尊」,还意味着把家庭伦常等级和亲疏关系推广到整个社会,将其视为宇宙最普遍等级秩序的一部分。这样孝道可以运用到家庭之外,皇帝处于伦常等级之顶端。换言之,儒家伦理主张忠和孝同构,也是基于这一机制。正是因为存在着由实然建构应然之机制,故每当儒家道德解体时,中国文化存在着重新建构道德系统的能力。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