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关于“认为自然界立法”的论断
这个论断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1)如以上所说,知性只能及于经验即“现象世界”。
(2)知性被运用于直观材料时,铸造了现象或经验内在的联系、规律性和同一性,从而既产生了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知识,同时也产生了作为科学认识的对象。因此,纯自然科学是可能的。
康德的先验知性论一方面肯定了理性认识的能动作用,但另一方面,等于说随着认识的深入,“物自体”世界距离我们愈来愈远。
(五)康德的先验理性论
这实际上是康德为解决“形而上学可以可能?”问题的研究。但是我们将看到,康德研究的结果是不同于他对前两个问题的研究结果的。
1、什么是康德的“理性”概念
在康德看来,“理性”是比“知性”更高级的能力,它指人心中要求把知性所得到的各种知识、原则、定律等等,再“加以综合统一”,把它们改造制作、加工整理为最高最完整的系统,以达到把握无条件的绝对的知识的能力。
2、认为先验理性的先验性在于先验理念。
按照对知性进行分析的同样思路,康德认为与理性相对应的逻辑形式是推理,从推理的形式可以推出理性的最高概念。认为理性的概念有三个,即三个“理念”:
(1)“灵魂”理念:它是一切精神现象的最高概念。
(2)“世界”理念:它是一切物理现象的最高概念。
(3)“上帝”理念:它是统一精神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最高概念。
康德认为这三个最高概念是理性主观自生的“先验概念”,所以叫“理念”。它们是用来系统化知性的经验知识的一些指导原则,而不是有实际存在的对象与之相应的理性概念。就是说,现象或经验中并无和理念相一致的对象,理念乃是同任何实在对象无关的主观概念。
3、认为理性运用会产生悖谬或“二律背反”。
康德认为,如果理性仅仅把“理念”作为“综合统一”知性知识的指导原则,那时很有必要的,也是很有益的。然而,人的理性具有把这些理念作为知识对象的自然禀性,不免产生“幻相”,把主观的理念当作有客观内容的,即有现实的对象和它们相一致符合的东西来认识。
康德认为“幻相”产生的原因是:当人们在思考这些理念时,总要对它们有所判断,而除了范畴外,人们又没有其它的判断的工具;于是,人们很自然地将范畴运用于理念,作出它们是否存在,有何属性,有何因果关系等等判断,这样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先验幻相。
康德认为理念被当作先验幻相有两个错误:
第一、范畴只有经验的使用,只能被运用于感性直观;把范畴运用于经验之外,是非法的超验的使用,产生的结论没有客观有效性。
第二、范畴所适用的对象都是可知的现象,当范畴被误用于理念时,理念也同时被误解为知识的对象;但实际上,理念根本不是时空中的对象,不可能被认识。
康德认为传统形而上学的根本错误就是以先验幻相为研究对象。与三个先验理念相对应,形而上学就有了“理性心理学”、“理性宇宙学”和“理性神学”三个部分,康德一一地对它们进行了批判,指出了他们不可能作为知识而存在。
(1)关于理性心理学的背谬。
康德认为“理性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灵魂”(或“心灵”),主要目的是证明灵魂不朽。证明的全部推理是以“灵魂是一个实体”的推理为基础的。这个推理是:
大前提:实体是只能作为主体而被理解的东西。
小前提:灵魂(思维存在者)是一种只能作为主体而被理解的东西。
结论:灵魂是实体。
康德在分析这个推理时指出,这是一个有悖谬的三段式推理,它的悖谬在于犯了“四名词”的错误,即,中词“主体”没有保持同一意义,实际上是两个概念。“主体”在大前提中是一个在认识的主客观关系中处“客体”地位的概念,而在小前提中它是指认识主体,是自我意识。然而自我意识不是精神实体,不能用“实体”范畴对它进行判断。理性心理学却混淆了这两个概念,把作为思维主体的灵魂作为实体来研究,造成了理论前提的根本错误;从此的一切推论当然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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