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莱的哲学
(一)贝克莱的生平活动
(二)贝克莱的基本哲学命题——“存在就是被感知”
贝克莱的哲学是从洛克的经验论出发的,也就是说洛克的经验论是贝克莱哲学的逻辑起点,但他的理论归宿却是不同于洛克的。他抽调了洛克哲学中作为经验的依托和来源的客观存在的物的成分,变经验论为完全主观唯心主义的经验论。这集中体现在他提出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哲学命题上。
1、他认为从洛克主张的人类的知识对象是观念的观点出发,必然得到的结论只能是:我们所知道的只是观念,而不是观念之外的事物。
2、他认为如果说可感事物可以在不被感知的情况下存在,那是不合逻辑的。
3、他认为既然一个可感事物只能存在于观念之中,那么它的存在是因为我们感知了它。也就是说,在他看来,“存在”的意义限定于认识对象,然后用“被感知”来解释认识对象。即“存在就是被感知。”
贝克莱显然地把观念与观念的基础两者的关系颠倒过来了。
(二)贝克莱对“物质”实体的批判
贝克莱为服从他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基本观点,必然要否定“物质”实体的存在,即否定客观存在的物质。另外,他对“物质”实体进行批判,也是为了反对无神论,为宗教信仰辩护。他认为承认物质存在的唯物主义是无神论的基础,要排除无神论,首先得否定唯物主义,否定作为唯物主义的基础的“物质”概念。
贝克莱对“物质”实体的批判的种种结论也是从洛克经验论中引发的。
1、认为“观念只能与观念相似”,因此洛克讲观念的感觉形式有与外物的相似性是不恰当的,由此而肯定外物的存在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他否定观念是对外物的摹写和反映。
2、认为洛克区分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与第二性的质的观念是不合逻辑的,不仅第二性的质是主观的,而且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也是主观的,第一性的质也是只存在于心灵之中。理由是:
(1)事物的性质是不可分割的。
(2)第一性的质也是相对的。
3、认为洛克为了各种可感性质能有一个不可感的支撑点而假设实体存在,是传统的“抽象观念说”在作崇。
4、认为洛克在他的双重经验说中设定经验的外在的原因是不充分的,只有心灵一个来源就足够了。
总起来讲,贝克莱认为物质实体既没有自身存在的理由,也没有成为观念原因的理由,“物质就是虚无”。
贝克莱对物质实体的批判向我们展示了如何从一个已有的理论中发现其自身的矛盾,如何去克服矛盾,然后将其发展,形成自己的理论的思想创新过程的形式。他的批判囿于经验的范围内是逻辑的必然。建立在经验论基础上的唯物论的弱点暴露无遗。
(三)贝克莱的视觉理论
贝克莱还通过对物体的“广延”属性的批判来反对唯物主义,其批判的基础是他建立起来的视觉理论。
1、他认为视觉与触觉的对象是不同的。
视觉的对象是光和颜色。触觉的对象是广延。
2、他认为感觉是复合的,视觉和触觉又是交织在一起的,视觉的“图像”(光和颜色的混合)包含了对触觉对象的判断,触觉的“印迹”(广延的观念)存在视觉对象的提示。
3、认为由于图像的提示作用,久而久之视觉中就形成了对广延的的联想,这种关于广延的观念则依赖于心灵的的想象。
4、认为建立我们的图像与印迹的联系的“自然作者”是上帝。
贝克莱显然反对绝对的空间观,是主观主义的空间观。
(四)贝克莱论精神实体的存在
贝克莱以经验论的原则把物质实体看作是没有必要的假设,但是他并没有在他的哲学中把这个原则贯穿始终,在讨论是否有精神实体存在的问题上,他突破了经验的限制,肯定了精神实体的存在。看来他只要为了符合宗教信仰的需要,可以不管自己的理论是否能自圆其说,采用不同的建立标准的。他既然可以说物质是一个假定,那么他的精神实体又何尝不是一个假定。
贝克莱把精神实体分为无限的精神实体和有限的精神实体两种,它们分别是上帝和个别的心灵(“自我”)。
1、贝克莱关于心灵实体存在的论证
(1)认为感觉要有主体,因此心灵是存在的。
(2)认为观念的产生不能以另一个观念为原因,因此要在观念之外有能动的心灵实体存在作为观念的原因。
(3)认为感觉总是个人的活动,而观念的存在是持久的、连续的,因此在我的“自我”之外还有其他人的“自我”存在。
2、贝克莱关于上帝存在的论证
(1)认为世界上事物的多样性、连续性和永恒性证明了上帝的存在。
(2)认为人的观念的真假的差别证明了它们有一个外因,产生一切真实观念的外在的精神实体就是上帝。
(3)认为我们关于秩序和规律的观念不可能是个别心灵产生的结果,它们只能出自于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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