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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洛克的哲学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17 23:10:55

 一、洛克的哲学

洛克的生平活动
(一)洛克的生平活动
  约翰 • 洛克(John Locke)、1632年—1704年。
  洛克一生主要活动于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和所谓1688年的“光荣革命”时期。恩格斯曾说他“是1688年阶级妥协的产儿。”
  黑格尔说:“洛克的哲学无疑是一种很易了解的、平凡的哲学,正因为如此,也是一种通俗的哲学。”
(二)洛克对天赋观念论的批判
1、洛克对天赋观念的批判
   作为经验论与唯理论对立的体现,否认“天赋观念”的存在,理由是:
(1)认为“天赋观念”是一个没有必要的理论假设。
(2)认为“天赋观念”的假设理由是错误的。
   “天赋观念”的理由是存在普遍同意的观念,洛克对此的批判是:
第一、普遍同意不一定是“天赋观念”的体现。
第二、根本不存在普遍同意的观念。
(3)认为即使把天赋观念看成是只要一提起它大家就会同意的潜在的观念,而不一定是人类实际具有的共同观念,然而,“潜在的观念”的说法本身是自相矛盾的。
(4)“天赋观念”论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2、莱布尼茨对洛克的批判的反批判
  针对洛克的《人类理智论》,莱布尼茨曾写下《人类理智新论》,在书中对洛克对天赋观念的批判,进行了反批判,对“天赋观念”论进行辩护。
(1)认为洛克在承认知识来源于感觉之外,还认为有反省这一心灵固有的来源,可见洛克也不否认心灵中有某种天赋的东西。因此,“天赋观念”是存在的,只不过是双方对它的理解有分歧而已。
   认为“天赋观念”不是现成的清楚明白的观念,而是作为“倾向、禀赋、习性或自然的潜在能力而天赋在我们心中”。它的作用常常是感觉不到的,但感觉不到不等于不存在。认为洛克关于“潜在的观念”的自相矛盾性的分析是表面的,是他不懂得“天赋观念”的真正内容造成的。
(2)认为经验虽然对于知识有作用,但是它不是知识的唯一基础,因为经验无论是在实验科学领域,还是在实验科学以外的学科领域,其作用都是有限的。
(3)认为经验在知识中的作用是提供了发现天赋观念的注意力,只是知识的机缘,天赋观念才是真理的来源。
  他针对洛克认为心灵是“白板”的说法,把心灵比喻为有纹理的“大理石”。
(思考题:是否有天赋观念?)
(三)洛克的双重经验说
   如果说洛克否定天赋观念只是对唯理论的一次摧毁性的打击,但是要解决知识的来源问题还得从正面来提出建设性的主张。为此洛克阐述了关于知识的来源的双重经验说。
1、认为人的心灵原是一块“白板”,上面没有记号,只是通过经验的途径,心灵中才有了诸如感觉、印象、概念、情感等等观念。这是洛克的所谓“白板”说。
2、认为作为观念的来源的经验分为两类:
(1)感觉。它是观念的外在来源,它是通过外物的刺激而产生观念的过程。
(2)反省。它是观念的内在来源,它是心灵这个“内部感官”通过感觉而对取得的观念进行反思,和对自身的活动进行反思而得到新观念的过程。
3、认为感觉和反省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活动,但是两者都是观念的等量齐观的来源。
4、认为从反省的存在出发,必然要设定一个主动的精神实体——心灵的存在。
(四)洛克的观念分类说
  洛克根据观念自身的构造,对观念进行了分类和分析。
1、认为无论感觉的观念还是反省的观念,都可以分为简单的观念和复杂的观念两种。
(1)简单观念是“只包含一个齐一的现象或心灵中的概念”。它是构成知识的直接对象、材料和要素。
(2)复杂观念是“由若干简单观念结合而成的观念”。
2、认为简单观念构成复杂观念的方式有三种:
(1)相加。它是把多合成为一,由这样的方式得到的观念叫复合观念。如“实体”观念。
(2)并列。它是把几个简单观念或已经由简单观念组成的复杂观念放在一起,加以比较,这样产生的复杂观念是关系的观念。如“因果观念”。
(3)相减。它是把同时存在的观念彼此分开,把复合观念中的特殊成分除去,保留它们共同的成分,由此形成的观念叫抽象观念或一般观念。如“人”观念。
3、认为复合观念“实体”是这样形成的:我们把很多关于性质的简单观念集合在一起,需要一个附着物,我们就被这个附着物叫做“实体”。也就是说,“实体”作为观念是存在的,但是,是否真的存在“实体”则是不知道的,它只是一个必要的假设。因此,上帝、物质、和精神这三个实体都是假设的存在。
(1)物质是为了使感觉的观念得到来源的说明的假设。
(2)精神是为了使反省的观念得到来源的说明的假设。
(3)上帝是为了使宗教和道德的观念得到来源的说明的假设。 
4、认为抽象观念也就是“共相”作为类事物的本质只是一种“名义本质”,即唯名论所说的名称,它作为“实在本质”只是一种假设。
(五)洛克区分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学说
  洛克从认识论的角度,对物体的性质进行了区分和分析。
1、认为我们关于物体的大小、形相、数目、位置、运动、静止等观念,是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的观念。由于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与物体的第一性的质是相似的,所以它们也就是第一性的质。因此第一性的质是物体固有的,不以人的感觉为转移。
2、认为我们关于物体的颜色、声音、气味、滋味等观念,是物体的第二性的质的观念。由于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在物体中没有相似的性质,所以它们是凭借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的能力,在人的心灵中引起的观念。
(六)洛克的知识论
1、认为观念只是知识的材料,还不是知识本身,知识存在于观念之间的关系之中,而观念之间的关系是观念是否相符合的比较。
2、认为知识可以进行分类:
(1)按观念的内容即比较观念与观念是否符合来分,知识有四类,不过这里的知识没有关于外物的知识:
关于观念同异的知识。关于观念关联的知识。关于观念并存的知识。关于观念存在的知识。
(2)按我们对观念之间是否符合的知觉的明白程度,知识有三类:
第一,直觉知识:指“心灵直接从两个观念本身,不必插入任何别的观念,就能知觉到两者的符合与不符合”。它有最大的可靠性和明确性。
第二,证明知识:指“不得不凭着插入另一些观念”,来知觉两者是否符合。它不如直觉知识那样明白,但也是确定、可靠的。
第三,感性知识:是对观念与产生它的外物是否符合的知觉,这种知觉必须通过感觉经验才能达到。它没有上述两种知识的确定性,有一定的确定性。
3、认为直觉知识和证明知识是词语的知识,感觉知识是实在知识,两者使用的方法不同。
4、认为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建立在观念的基础上,知识不能超出我们所具有的观念范围。超出范围的一切判断都是理论上的假设。
(七)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是他的民主政治理论的基础,它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的不同特点是:
1、认为人的自然状态不是战争状态,而是和平的、自由的状态,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平等德享有自然权利。
2、认为在人们享有的各项自然权利中,财产权最为重要。
3、认为由于财产权的冲突,人们的财产权得不到保证,甚至生命权也会受到威胁。订立社会契约是人们为避免冲突的严重后果的手段。
4、认为人们在订立社会契约时只放弃对财产权的判决和执行的权利,把这一权利转让给代理人,之外的一切权利是不可转让的。
5、认为接受大家转让权利的公共代理人也受契约的限制,人民有推翻暴君的权利。
6、认为国家里的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应分开,属于不同的权力主体。立法权是高于一切的权利。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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