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二十七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习题
一、判断题
1.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均为特殊主体。( )
2.法定的时间、地点是所有具体军人违反职责罪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
二、简答题
1.简述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特征。
2.简述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特征。
3.简述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特征。
4.简述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特征。
5.简述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6.简述战时自伤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7.简述武器装备肇事罪的特征。
第二节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对 2.错
二、简答题
1.答:军人违反职责罪具有如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军事利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军人违反职责,实施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军人违反职责是实施危害国家军事利益行为的前提,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是军人违反职责的结果。其行为方式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有的犯罪只能由作为方式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许多犯罪既可以由作为方式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法定的时间、地点是本类犯罪中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客观条件,如“战时”、“战场”是某些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因素。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
(4)主观方面多数表现为故意犯罪,少数表现为过失犯罪。
2.答:战时违抗命令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作战的战略部署及作战利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在战时参加作战、接受作战命令的军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上级下达的作战命令而有意违抗。
3.答:战时临阵脱逃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战斗士气以及作战利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临阵脱逃的行为。“战时”是本罪在客观方面必备的法定条件。“临阵脱逃”表现为在战斗进行中从前线逃跑和临近战斗而怯阵逃跑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在战时参加作战的军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答: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军事机关的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擅离职守,是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指挥岗位或者值班、执勤岗位。玩忽职守,是指履行指挥、值班、执勤职责时,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上述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上述职责。
(3)犯罪主体是军事指挥人员、值班人员、执勤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5.答: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罪的主体是负有指挥、值班、值勤责任的军人。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而前罪侵犯的客体限定为国家军事机关的管理活动。玩忽职守行为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本罪表现为私自脱离军事指挥、值班、值勤岗位或者对上述岗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军事指挥、值班、值勤职责。
6.答:战时自伤罪与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前罪的行为人和犯罪对象是同一的,即军人自己伤害自己的身体;故意伤害罪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行为人和犯罪对象是分开的。
(2)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害部队的作战利益;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3)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军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军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7.答:武器装备肇事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军人,多为武器装备的使用、管理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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