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解放军文职 > 解放军文职专业 > 法学

敲诈勒索罪资料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10 23:14:47

概念:本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实施暴力或其他损害行为相威胁或要挟,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构成

1、客体是复杂客体:公民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

对象是公私财物,国外刑法中本罪的对象也包括非有形财物的财产上的利益或权利,可资借鉴。

2、客观方面:

对他人以实施暴力或其他损害行为相威胁或要挟,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包括以下几点:

1)对被害人以实施某种不利的行为相威胁或要挟。其内容包括杀/伤害、毁坏财产、揭发隐私等。

但本罪只限于以实施不利于被害人的行为相威胁或要挟,并非真的去实施该行为,若威胁要挟不成,而将威胁或要挟的内容付诸实施而构成其他罪的,应与本罪进行并罚。

2)迫使被害人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或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包括要求被害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财物,否则当场或以后实施威胁要挟的内容,要求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否则以后要实施威胁要挟的内容。同时,交付财产并不以被害人直接交付为限,被害人因为恐惧而任由行为人拿走财物的,也是交付财物的行为。

行为人不能以当场实现威胁要挟的内容相恐吓,要求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否则构成抢劫罪。

3、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即可。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认定

1、罪与非罪,数额较大(1000-3000元为起点)或多次(3次以上)敲诈;

2、既遂与未遂: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给予财物的,是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被害人未产生恐惧心理的,或者行为人未能取得财物的,是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3、本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主要是与以胁迫手段进行的抢劫罪的区别:

1)威胁的内容:抢劫罪只能以暴力相威胁,本罪中威胁内容多样,包括暴力、揭发隐私、毁坏财物等;

2)威胁方法:抢劫罪只能面对被害人直接进行,本罪可以直接进行,也可以间接进行;

3)威胁的时间、地点:抢劫罪当场威胁、当场劫取财物,本罪既可以是当场取得财物,也可以是事后取得财物。

4)实现威胁内容的时间:抢劫罪中若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威胁内容会当场实现,本罪中若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威胁内容会在将来某个时间实现。

5)威胁索取的利益:抢劫罪中行为人劫取的一般只能是动产,本罪中行为人索取的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还可以是其他财产性利益。

(四)处罚

根据修正案八修正后的第274条的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编:刘卓

上一篇:诽谤罪

下一篇:盗窃罪资料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