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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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逃税罪 |
主体 |
①纳税人: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②扣缴义务人: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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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阻却事由 |
主体 |
仅对纳税人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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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①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②补缴应纳税款; ③缴纳滞纳金;④已受行政处罚。 |
同时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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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 |
5年内 |
①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 ②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 |
满足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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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骗取出口退税罪 |
用此欺骗 |
①所缴纳税款范围:定逃税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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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超出所缴纳税款部分:定骗取出口退税罪,并与逃税罪,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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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抗税罪 |
主体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包括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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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 |
①法条竞合:妨害公务罪; ②故意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定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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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逃避追缴欠税罪: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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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票类犯罪 |
①虚开发票罪; 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③持有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罪; ④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罪; ⑤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罪、购买伪造增值税发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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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
行为 |
①为他人虚开;②为自己虚开; ③让他人为自己虚开;④介绍他人虚开。 |
部分帮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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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危险犯,要求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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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遂 |
虚开就构成本罪,继而骗取国家税款,也只定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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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1、假冒注册商标罪 |
行为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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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 |
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
①既生产又销售同一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只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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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生产A、销售B,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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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冒注册商标方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想象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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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犯著作权罪 |
目的 |
以营利为目的 |
罪数 |
构成本罪的,不再定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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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犯商业秘密罪 |
非法披露或使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但捡来后擅自披露,不构成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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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侵犯专利犯罪 |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1、合同诈骗罪 |
主观 |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既可以存在于签订合同之时,也可以存在于履行合同中。 【注意】行为人接受了对方已经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此后除据为己有外并没有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属于单纯的逃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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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
这里的合同指经济合同,不包括单纯借贷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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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 |
法条竞合 |
与诈骗罪法条竞合,只定合同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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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合同的金融诈骗罪:原则定金融诈骗罪,例外重法优于轻法,定合同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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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迫交易罪 |
行为 |
①强买强卖商品; ②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包括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待; ③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拍卖的; ④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的; ⑤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注意】以暴力胁迫方式,不能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仅限于轻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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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 |
暴力程度达到重伤、完全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构成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想象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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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串通投标罪 |
行为 |
①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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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投标人、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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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 |
投标人行贿,招标人受贿,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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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是组织者、领导者,不包括普通参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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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罪 |
主体 |
身份犯: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员(验资、会计、审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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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 |
1、明知他人实施金融诈骗罪而为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成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金融诈骗罪,想象竞合,以重罪金融诈骗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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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产 |
①先收钱后办证: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加重犯; ②办证同时收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情节加重犯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想象竞合,定后罪,后者更重; ③办证后收钱: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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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法经营罪(信用卡套现定非法经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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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虚假广告罪 |
行为 |
可以一般的夸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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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 |
①利用虚假广告骗取他人财物,成立诈骗罪的,与虚假广告罪,想象竞合; 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想象竞合; ③利用广告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作虚假宣传,或利用广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择一重罪处罚,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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