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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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 |
完全无责任年龄 |
<14岁,生日第二天才算满一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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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责任年龄 |
法条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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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1、主观上都必须是故意; 2、包括法条竞合和法律拟制来的八种罪。 【注意】事后转化抢劫,这是法律拟制来的抢劫,原本15周岁的人要对此负责,但司法解释例外的规定不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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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责任年龄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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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责任年龄 |
14≤年龄<18,应当从轻或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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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①故意:可以从轻或减轻;②过失:应当从轻或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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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 |
精神病人 |
1、完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精神病:正常时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的,应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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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的人 |
应负刑事责任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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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聋又哑、盲人 |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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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认识错误 |
误以为自己行为违法,实际合法: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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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以为自己行为合法,实际违法 |
1、具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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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具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不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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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 (法律不强人所难) |
1、近亲属间的窝藏、包庇行为; 2、犯罪人犯罪后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的行为; 3、犯罪人犯罪后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的行为; 4、已婚者因为灾害流落外地,又结婚的。 |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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