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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10 19:58:12

 第十章  诉讼时效

*学习目标和要求:
*掌握时效的基本理论。把握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期间及其种类,以及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
第一节  诉讼时效概述
*一、时效
*1,概念
*指当事人的某种权利状况经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时间而发生变化的法律制度 。 
*2,种类
*取得时效、消灭时效
*3,立法例
*分别制:德国
*统一制:法国
 
 
*3,我国立法
*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将消灭时效制度改造为诉讼时效制度。
 
 
*二、诉讼时效
*(一)概念
*指权利人于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不主张某项权利,法院就不再保护他的此项权利的法律制度。
*(二)制度功能
*及时解决纠纷
*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保护新秩序的稳定
 
*(三)法律效力
*1,实体权利消灭(日本 )
*2,诉权消灭
*3,抗辩权发生(德国)
*4,胜诉可能消灭(中国)
 
 
*(四)适用对象
*主要针对债权请求权。
*对物权及物上请求权、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请求权、抗辩权等,不适用诉讼时效。
 
 
*(四)与除斥期间的关系
*除斥期间是法定的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 二者存在如下区别:
*1,诉讼时效期间为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 。
*2,起算点不同:前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起算,后者自权利成立时起算。
*3,法律效力不同:前者经过,实体权利不消灭,只是效力降低;后者经过,实体权利消灭。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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