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平原则
*(一)概念: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二)含义
*1、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2、民事活动中,依公平原则确定各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三)立法体现
*民法通则第4条,其中的等价有偿也是公平原则的一个体现。
*显失公平制度
*四、诚实信用原则
*(一)概念: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诚实、善意,信守承诺。
*(二)地位:
*1、诚信原则常被奉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有君临民法全域的效力。
*2、另一方面,该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
*3、近代以来,从此原则又衍生出一个新的原则即: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三)立法体现
*民法通则第4条
*五、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此处之权益包括两部分:“权”、“益”。
*权利:在利益之上设定了当事人得自己实现其利益内容的手段。
*法益:虽未在其上赋予法律上的实现手段,但法律应予以保护的那些利益。
*六、守法原则
*(一)基本理解:守法原则的核心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须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守法对象并非指民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而是指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范。
*(二)立法体现
*民法通则第6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七、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已据2009.8.27全国人大常委会10次会议决定删除),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公序: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公序更多的是从客观角度而言,是指由众多的客观存在的有形的具体制度构建起来的秩序。
*良俗:一般认为系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是特定社会所尊重的最起码的伦理要求。良俗更多的是从主观角度上而言,是指一社会存在的善良风俗。
*应指出,因各国民事立法指导思想不同,国情不同,社会观念的差别,公序良俗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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