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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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一)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考点提示】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履行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法定义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约定的义务,如合同义务,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例如,小王扶起了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如果老太太是小王的母亲,此时小王与母亲之间有赡养义务,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如果老太太拜托小王将她扶起来,小王接受请托,视为与老太太之间有约定,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考点提示】
1. 既为自己也为他人,在为他人的范围内成立无因管理。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是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要清晰的认识在自己在为他人好,但是法律并未要求为他人好是无因管理的动机,只要求行为人在这个过程中认识在自己的行为在为他人谋利即可。
2. 误将他人事务当做自己事务管理的,不构成无因管理。如误把邻居的牛当做自家牛喂养,因为欠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表示,不够成无因管理。
(三)为他人管理事务。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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