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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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考点提示】
1. 无因管理指的是没有原因的管理他人的事物,即没有原因的帮他人做事,有“活雷锋”之感,在考试时,如果能判断出案例中的行为人在做“活雷锋”,十有八九可选无因管理。
2. 无因管理是民事事实行为,即无因管理的事实成就时即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行为不看意思表示,因此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能构成无因管理。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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