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1. 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 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3. 管理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的,管理人承担。
4. 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也没有劳务费用请求权。
责编:郝悦皓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