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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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如果符合收入准则所规定的五项确认条件,企业应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时点: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提示1】交款提货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已根据企业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购货方支付货款取得提货单,企业尚未支付商品,销售方保留的是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1.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销售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提示2】通常情况下,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即为其公允价值,应当以此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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