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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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该科目应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金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金额。
1.结转实现的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亏损则做相反会计分录。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
贷: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3.将“利润分配”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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