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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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项条件,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1.已经发出的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已经发出的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提示1】如果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2】“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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