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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故意犯罪形态概述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3-01 18:11:28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

1.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犯罪过程中,是犯罪在时间上呈现的形态,过程之外的不算。

2.同一犯罪行为,只有一种犯罪形态,因为它是一种终局性形态,相互排斥、不能并存。但就加重犯、结合犯而言,可能单独认定加重犯、结合犯的形态。

3.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1)过失犯罪没有预备、未遂与中止,因为它必须有危害结果才成立犯罪。

(2)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有犯罪形态,但间接故意没有预备。

4.刑法并非处罚所有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有些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的不法和责任程度没有达到值得处罚的程度,实质上不认为是犯罪。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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