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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考试《经济法》考题及解析: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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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题(本题型共 4 小题 55 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选用 中文或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要全部使 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 5 分。题型最高得分为 60 分。) 1.(本小题 10 分) 2011 年 1 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 A 有限合伙 企业(简称“A 企业”),从事产业投资活动。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 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 年 2 月,丙请丁物色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承办本企业 的审计业务。丁在合伙人会议上提议聘请自己曾任合伙人的 B 会计师 事务所。对此,丙、戊表示同意,甲、乙则以丁是有限合伙人、不应 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为由表示反对。A 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的表决办法作出约定。 2011 年 4 月,戊又与他人共同设立从事产业投资的 C 有限合 伙企业(简称“C 企业”),并任执行合伙人。后因 C 企业开始涉足 A 企业 的主要投资领域,甲、乙、丙认为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求戊从 A 企业退出。戊以合伙协议并未对此作出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2011 年 5 月,戊以其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庚借款 200 万元,但未告知 A 企业的其他合伙人。2011 年 12 月,因戊投资连 续失败,其个人财产损失殆尽,无力偿还所欠庚的到期借款。经评估, 戊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价值 150 万元。庚因欠 A 企业 50 万元到期债 务,遂自行以该笔债务抵销戊所欠其借款 50 万元,并同时向 A 企业提 出就戊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行使质权。对于庚的抵销行为与行使质 权之主张,A 企业均表反对。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反对丁提议 B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 A 企业审计业务的 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在甲、乙反对,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丁关于聘请 B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 A 企业审计业务的提议能否通过?并说明理由。 (3)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 明理由。 (4)庚能否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所欠 A 企业的债务?并说明理由。 (5)戊以其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庚出质的行为是否有效?并 说明理由。 (6)庚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并说明理由。 2.(本小题 10 分,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 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 5 分,最高得分为 15 分。)A 公司 为支付货款,向 B 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 2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某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B 公司收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 让给 C 公司,以偿还所欠 C 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 C 公司的名称。C 公司欠 D 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 D 公司记载为 B 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 D 公司。D 公司随后又将汇票背书 转让给 E 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并于票据上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则 转让生效。” D 与 E 因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验收合格而发生纠纷。 纠纷期间,E 公司为支付广告费,欲将汇票背书转让给 F 公司。F 公司 负责人知悉 D 与 E 之间存在工程纠纷,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 E 公司之关联企业 G 公司与 F 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 定,G 公司就 E 公司对 F 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 G 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F 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 行提示付款,银行以 A 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额资金为由拒绝付款。F 公 司遂向 C、D、E、G 公司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C 公司是否应向 F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2)D 公司对 E 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3)D 公司能否以其与 E 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 向 F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F 公司能否向 G 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5)G 公司是否应向 F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三、案例分析题 答案及解析 1.【参考答案】 (1)甲、乙反对丁提议 B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 A 企业审计业务的 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本企业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2)在甲、乙反对,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丁关于聘请 B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 A 企业审计业务的提议能够通过。因为合伙企业法 律制度并未对有限合伙企业聘请承办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决议办法作出强行要求,因此,适用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在本题 中,A 企业的合伙协议没有对该事项约定表决办法,丙、丁、戊合计 超过全体合伙人的半数,故丁的提议可以通过。 (3)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不成立。根据 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 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庚不能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其所欠 A 企业的债务。根据规 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 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5)戊的出质行为有效。根据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6)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根据规定,当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用于清偿。在本题中,戊的自有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欠庚的到期借款, 故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2.【参考答案】 (1)C 公司不应向 F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由于 C 公司未在汇票 上签章,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2)D 公司对 E 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 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 得票据权利。(或答: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 效力。) (3)D 公司可以以其与 E 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 向 F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 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 得票据的除外。F 公司明知 D 公司与 E 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却仍 然接受汇票,故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其前手 E 公司。(或答:F 公司明知 D 公司与 E 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却仍然接受汇票,故 D 公司可 以基于该抗辩事由拒绝向其承担票据责任。) (4)F 公司不能向 G 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根据规定,办 理票据保证手续时,应在票据上记载保证文句并由保证人签章。G 公 司未在票据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其行为不构成票据保证,G 公司不属于票据债务人,故 F 公司不能向其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5)G 公司应当向 F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尽管 G 公司不存在票 据上的保证责任,但 G 公司与 F 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担保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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