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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法理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本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6 分)
1.法的预测作用;
【答案】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以及社会关系的影响和功能。作用对象
涉及――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和对社会的整体影响。法的作用在直接意义上是指对人的行为
的作用;在间接意义上指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
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
排。法的预测作用有助于人们预测风险,评估损益,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收益。
2.私法;
【答案】。公法和私是古罗马法学家首创的一种法律的分类方法。它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
采用。根据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说法:“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
益的法律。”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是属于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和平权关系的法
就是私法,包括民法、商法、家庭法等。
二、判断题(本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
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的产生规律
【考点分析】尽管世界各国的历史条件不同,但是法的产生都有一般规律可循。概括而言,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如下几个方面:法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法的产生
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的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
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从融合到分离的过程。
法律和道德是由一定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与道德强制力
【考点分析】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按照善恶标准来评价并依靠
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维持的规范、原则、意识的总称。道德区别于其他社会现
象的特点在于:第一,它评价人们行为和思想的标准是善与恶,包括公正与偏私、光荣与
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等;第二,它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
道德和法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产生方式。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道
德是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关于善恶、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和由此评价指导人
们行为的规范。(2)表现形式。法一般以国家机关创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表现。道德
一般存在于人们的内心和社会舆论中。(3)调整范围。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比法律要
广。(4)内容结构。法律有明确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内容;道德的内容一般比较概括和原则。
(5)实施方式。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等方式
加以实施。
一切社会规范都由强制性,都依靠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的实施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强制
压力,法律的实施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的。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本质和法的决定因素
【考点分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在阶级社会,一国范围内的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通过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样的法律不仅是
惟一的、而且是具有阶级性的。也就是说并非一切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法,而只有被奉为
法律,即体现在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人人必须遵守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中的
统治阶级意志才是法。进而,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又是由统治阶级
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法在本质上具有物质根源(物质渊源)性和物质制约性。即法的
阶级意志性归根结底又决定于法的物质制约性。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指相当广泛,
一般是指地理环境、人口状况、生产方式,其中有决定性意义的是被一定生产力水平所制
约的生产关系、经济条件。马克思说过:“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
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
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归根到底,任何统
治阶级都不能不顾一定经济条件的要求而任意立法。
法的社会作用直接体现法的本质和目的。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的社会作用
【考点分析】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以及社会关系的影响和功能。作用
对象涉及――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和对社会的整体影响。法的作用在直接意义上是指对人的
行为的作用;在间接意义上指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按照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
社会关系的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差异这一分类标准,法的作用可以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
社会作用。从法的社会规范的角度看,法具有规范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的角度看,法
具有社会作用。两者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通过规范作用的手段实现社会作用的目的。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作为
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它是经过法的规范作用而产生的。法的社会作用则
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其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并依不同的类型、
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而形成差别。规范作用
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
会作用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
5.法律的制定程序不同于立法程序。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的制定程序和立法程序的概念
【考点分析】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
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法律的制定程序即是立法程序,
是内涵相同的概念的不同的表达方式。
法律的两大基本的、主要的构成要素是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要素的构成
【考点分析】法的要素就是构成法的基本元素。一般认为法律由原则、概念和规范三个要
素构成。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法律概念是指在
长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基础上对有关法律概念的确切含义的界定性规定。法律规范是
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它以主体的
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内容,属于社会规则的范畴,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律后果就是法律制裁。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后果的内涵和分类
【考点分析】法律后果是指法律主体遵守或违反行为模式中的规定所引发的后果。
法律后果分为两类:一是肯定式后果,包括对合乎法律规则行为的允许、保护或奖励等;
二是否定式后果,即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8.法律机构在社会生活中的相对独立性是与法律职业专门化等因素相联系的。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职业的专门化和法律机构相对对立性之间的关系
[解析)法律职业本身是随着社会分工而发展起来的。在早期的社会生活中,由于社会结构
与社会生活比较简单,人们发生的纷争依靠习俗或习惯得到解决,社会上的“执法者”主要
凭借其深厚的生活经验和人生阅历就能够胜任裁判是非的角色,而不必经过专业化的职业
训练。后来,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出现了法律,法律也变
得越来越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那么法律的专业化和职业的专门化就成为社会生活的必需。
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专门化使得人们在面对自己职业外的世界时感到茫然和无知,他们对职
业外事务与纠纷的处理就越来越仰仗于专家。这时,几乎在所有的社会都出现了一个界限
明确并形成独立阶层的集团,即法律专家。因此,法律的专业化和职业的专门化就成为现
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法律的专业化和职业的专门化,必然导致法律机构在社会生活中
的相对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是与以下因素相联系的,如社会分工、职业专门化和由此带来
的职业垄断化、法律的权威性等。法律职业机构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法律审判机构的独立
性,检察机构的独立性和律师协会组织机构的自治管理上。
司法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地为市场经济主体服务。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的被动性特征
【考点分析】司法权是被动性权力,它只有受到请求,才能采取行动。司法权是独立性权
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司法权只服从法的引导,而不接受任何命令;对司法权只能实
行监督制约而不能实行领导;司法权只服从理性,而不服从任何权势和情感的压迫;司法
权是被拘束性权力。司法权是有界限的权力,权力范围由法律界定,司法程序的运作必须
依照法定程序和步骤进行,司法权应受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法定监督制约;司法权是居中裁
判性权力。地位中立,只能居中裁判,不应有意或无意地偏袒一方;司法权应当在官民之
间保持中立;司法权和行政权保持中立;司法权在一般当事人之间保持中立;司法权是终
极性权力。司法的最终判决,对所有案件具有终极的力量,是国家最后的权力。
在我国,法的渊源特指法的内容的来源。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渊源的概念
【考点分析】在中外法学中,法律渊源是个含义丰富的概念。从法律思维方式的角度看,
法律渊源实际上指法官等职业群体对什么样的法律性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成文法国
家或判例法国家的权威机构的法律规范法院的判例所形成的依据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分为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的正式渊源是指可以从官方法律文件
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即宪法、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先例等。而法律的非正
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但尚未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明文阐述或体现的资料和措施,
如正义、原则、平等、道德信念、社会倾向等等。法的正式渊源具有法的正式约束力,法
的非正式渊源没有法的正式约束力只有影响力。在一般陈述中,法的渊源可以概括解释为
法律的来源、源流。在我国,法的渊源一般表现为形式意义上的各类制定法。
11.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的总称。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意识的概念
【考点分析】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制和法律现象的思想、
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属于历史的范畴,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随着法的产
生而产生,随着法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同时,它也属于法律文件的范畴,是人类法律实践
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
式、情感、理想和期望,蕴涵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法律意识
的机构可以依照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结构层次。从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阶段来看,法
律意识可以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两个部分。本题对法律意识的内容概括不全面,
所以错误。
12.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一样,都是法律制裁的方式。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制裁的方式
【考点分析】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
殊义务,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重要实现形式。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
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
法律制裁可以分为违宪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根据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
程度、实施制裁的方式等不同,行政制裁又可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三种。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国家公务员
或所属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察
看、开除等形式。行政处罚是由特定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或社会组织所实施的惩罚
措施,其处罚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都是行政制裁的方
式;行政制裁是法律制裁的方式。
13.文义解释就是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条和
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的概念内涵
【考点分析】法律解释是指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立法意图、法理原则
和政策观点对现行的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
的必要说明。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目的所使用的方法。
主要有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四种方法。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
文法解释、文理解释。它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从法律解释
的实践来看,有以下几种具体方法来确定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根据日常语言文字的含义
来确定法律的含义;根据法律专业术语的特定含义来解释法律的意义;根据语境确定字面
含义;根据个别事项与一般性用语的连用,确定包括同一种类的所有项目。文义解释的特
点是将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但这是法律
解释的最基本方法,是其他解释方法的基础。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它是
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
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将文义解释同体系解释相混淆。
14.法律责任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据其违法行为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责任的概念
【考点分析】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
殊义务,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
受惩罚的特殊义务。引起法律责任的特定的法律事实主要是指:
(1)通常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包括法定或约定的作为和不作为。
(2)特定的法律事实,有时也指依据一定的价值目标由法律规定的要求承担一定义务的事实。
本题混淆了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概念。
15.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事件的概念
【考点分析】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
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不以人的意志支配而产生的一种客观现象。法律事件分
为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前者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出现的客观事实,如,人的出生、
死亡、地震、洪水灾害等;后者是指由当事人以外的人引起的事件,如,战争、戒严、国
家行为废除法律等。
16.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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