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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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真题及答案 试卷四 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 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 22 分) 材料一: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 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 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 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摘自习近平:《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 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材料二:新华社北京 2017 年 5 月 3 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 席习近平 3 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习近平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 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 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 问题: 请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自己对中华法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谈谈 在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实践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的深获广大公众 认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有的则与社会公众较普遍的认识有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判 断的原因和看法。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少于 500 字。 二、(本题 22 分) 案情: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甲按 分工找到丙,骗丙使其相信钱某欠债不还,丙答应控制钱某的小孩以逼钱某还债,否则不 放人。 丙按照甲所给线索将钱某的小孩骗到自己的住处看管起来,电告甲控制了钱某的小孩, 甲通知乙行动。乙给钱某打电话:“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快交 50 万元赎人,否则撕 票!”钱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儿子,回了句:“骗子!”便挂断电话,不再理睬。乙感觉异常,将 情况告诉甲。甲来到丙处发现这个孩子不是钱某的小孩而是赵某的小孩,但没有告诉丙, 只是嘱咐丙看好小孩,并从小孩口中套出其父赵某的电话号码。 甲与乙商定转而勒索赵某的钱财。第二天,小孩哭闹不止要离开,丙恐被人发觉,用 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胶带捆绑其双手并将嘴缠住,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甲得知后 与乙商定放弃勒索赵某财物,由乙和丙处理尸体。乙、丙二人将尸体连夜运至城外掩埋。 第三天,乙打电话给赵某,威胁赵某赶快向指定账号打款 30 万元,不许报警,否则撕票。 赵某当即报案,甲、乙、丙三人很快归案。 问题: 请分析甲、乙、丙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即罪名、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 等),须简述相应理由。 三、(本题 21 分) 案情:被告人李某于 2014 年 7 月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聚会,饭后又一起卡拉 OK,期间餐厅经理派服务员胡某陪侍。次日凌晨两点结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 一废弃的工棚内强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李某坚称是通奸而不是强奸。此案由 S 市 Y 区检察院起诉。Y 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检 察机关提起抗诉,S 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定期 宣判,并向抗诉的检察机关送达了判决书,没有向被告人李某送达判决书,但在中国裁判 文书网上发布了判决书。 问题: 1.本案二审判决是否生效?为什么?我国刑事裁判一审生效与二审生效有无区别?为什 么? 2.此案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什么? 3.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 证据不足的再审案件,省高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省高级法院认为 S 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如何纠正? 5.此案在由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中,请求改判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也辩称无罪,省高级法院根据控辩双方一致意见,是否应当做出无罪判决?为什么? 四、(本题 22 分) 案情:2016 年 1 月 10 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 向乙借款 1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借款当日交付。2016 年 1 月 12 日,双方就甲自有 的 M 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 100 万元借 款,则本合同不履行;如甲到期未能偿还对乙的借款,则该借款变成购房款,甲应向乙转移 该房屋所有权;合同订立后,该房屋仍由甲占有使用。 2016 年 1 月 15 日,甲用该笔借款设立了 S 个人独资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S 企业 向丙借款 2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丁为此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戊以一辆高 级轿车为质押并交付,但后经戊要求,丙让戊取回使用,戊又私自将该车以市价卖给不知 情的己,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016 年 2 月 10 日,甲因资金需求,瞒着乙将 M 房屋出卖给了庚,并告知庚其已与 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事。2016 年 3 月 10 日,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完变更登记,但 因庚自 3 月 12 日出国访学,为期 4 个月,双方约定庚回国后交付房屋。 2016 年 3 月 15 日,甲未经庚同意将 M 房屋出租给知悉其卖房给庚一事的辛,租期 2 个月,月租金 5000 元。2016 年 5 月 16 日,甲从辛处收回房屋的当日,因雷电引发火 灾,房屋严重毁损。根据甲卖房前与某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甲为被保险人),某保险 公司应支付房屋火灾保险金 5 万元。2016 年 7 月 13 日,庚回国,甲将房屋交付给了庚。 2017 年 1 月 16 日,甲未能按期偿还对乙的 100 万元借款,S 企业也未能按期偿还 对丙的 200 万元借款,现乙和丙均向甲催要。 问题: 1.就甲对乙的 100 万元借款,如乙未起诉甲履行借款合同,而是起诉甲履行买卖合同, 应如何处理?请给出理由。 2.就 S 企业对丙的 200 万元借款,甲、丁、戊各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3.甲、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庚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4.谁有权收取 M 房屋 2 个月的租金?为什么? 5.谁应承担 M 房屋火灾损失?为什么? 6.谁有权享有 M 房屋火灾损失的保险金请求权?为什么? 五、(本题 21 分) 案情:昌顺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4 月,注册资本 5000 万元,股东为刘昌、钱顺、 潘平与程舵,持股比例依次为 40%、28%、26%与 6%。章程规定设立时各股东须缴纳 30%的出资,其余在两年内缴足;公司不设董事会与监事会,刘昌担任董事长,钱顺担任 总经理并兼任监事。各股东均已按章程实际缴纳首批出资。公司业务主要是从事某商厦内 商铺的出租与管理。因该商厦商业地理位置优越,承租商户资源充足,租金收入颇为稳定, 公司一直处于盈利状态。 2014 年 4 月,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减少至 3000 万元,各股东的出资 额等比例减少,同时其剩余出资的缴纳期限延展至 2030 年 12 月。公司随后依法在登记 机关办理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公司盈利状况不错,但 2014 年 6 月,就公司关于承租商户的筛选、租金的调整幅度、 使用管理等问题的决策,刘昌与钱顺爆发严重冲突。后又发生了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 务,而钱顺又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的情况,虽经潘平与程舵调和也无济于事。受 此影响,公司此后竟未再召开过股东会。好在商户比较稳定,公司营收未出现下滑。 2016 年 5 月,钱顺已厌倦于争斗,要求刘昌或者公司买下自己的股权,自己退出公 司,但遭到刘昌的坚决拒绝,其他股东既无购买意愿也无购买能力。钱顺遂起诉公司与刘 昌,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若公司不回购,则要求刘昌来购买。一个月后,法院判决 钱顺败诉。后钱顺再以解散公司为由起诉公司。虽然刘昌以公司一直盈利且运行正常等为 理由坚决反对,法院仍于 2017 年 2 月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 判决作出后,各方既未提出上诉,也未按规定成立清算组,更未进行实际的清算。在 公司登记机关,该昌顺公司仍登记至今,而各承租商户也继续依约向公司交付租金。 问题: 1.昌顺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什么? 2.昌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应包括哪些步骤? 3.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务,以及钱顺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职位是否合法? 为什么? 4.法院判决不支持“钱顺要求公司与刘昌回购自己股权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5.法院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 6.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就昌顺公司的后续行为及其状态,在法律上应如何评价?为 什么? 六、(本题 19 分) 案情:2013 年 5 月,居住在 S 市二河县的郝志强、迟丽华夫妻将二人共有的位于 S 市三江区的三层楼房出租给包童新居住,协议是以郝志强的名义签订的。2015 年 3 月, 住所地在 S 市四海区的温茂昌从该楼房底下路过,被三层掉下的窗户玻璃砸伤,花费医疗 费 8500 元。 就温茂昌受伤赔偿问题,利害关系人有关说法是:包童新承认当时自己开了窗户,但 没想到玻璃会掉下,应属窗户质量问题,自己不应承担责任;郝志强认为窗户质量没有问题, 如果不是包童新使用不当,窗户玻璃不会掉下;此外,温茂昌受伤是在该楼房院子内,作为 路人的温茂昌不应未经楼房主人或使用权人同意擅自进入院子里,也有责任;温茂昌认为自 己是为了躲避路上的车辆而走到该楼房旁边的,不知道这个区域已属个人私宅的范围。为 此,温茂昌将郝志强和包童新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郝志强、包童新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文件。在起诉状、答辩 状中,原告和被告都坚持协商过程中自己的理由。开庭审理 5 天前,法院送达人员将郝志 强和包童新的传票都交给包童新,告其将传票转交给郝志强。开庭时,温茂昌、包童新按 时到庭,郝志强迟迟未到庭。法庭询问包童新是否将出庭传票交给了郝志强,包童新表示 4 天之前就交了。法院据此在郝志强没有出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了判决,判 决郝志强与包童新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郝志强赔偿 4000 元,包童新赔偿 4500 元,两人 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送达后,郝志强不服,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审理程序上存在瑕疵, 要求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包童新、温茂昌没有提起上诉。 问题: 1.哪些(个)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的当事人确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涉及的相关案件事实应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4.一审案件的审理在程序上有哪些瑕疵?二审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七、(本题 23 分) 案情:某省盐业公司从外省盐厂购进 300 吨工业盐运回本地,当地市盐务管理局认为 购进工业盐的行为涉嫌违法,遂对该批工业盐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先行登记保存通 知书》送达该公司。其后,市盐务管理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定该公司未办理工业盐 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违反了省政府制定的《盐业管理办法》第 20 条,决定没收该 公司违法购进的工业盐,并处罚款 15 万元。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政府维持市盐务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材料一: 1.《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 1990 年 3 月 2 日第 51 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24 条 运输部门应当将盐列为重要运输物资,对食用盐和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 用盐的运输应当重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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